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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出《勞基法》第15之1條修正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出《勞基法》第15之1條修正,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
國民黨這部分的修法,美其名為「將試用期法制化」,其實就是凹社會新鮮人。
因為在現在的法律下,就算是「試用期」,薪水也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國民黨版本通過後,在試用期,員工薪水可以壓到最低工資80%,完全合法。
如果以現在最低工資27470元*80%計算,新鮮人試用期可以拿的薪水可以壓到21976元,還低於馬總統當年的22k。
真的是一夕之間回到10年前,讚啦!
蔡英文逐年調漲最低工資那麼多次,好不容易來到27470元,國民黨一次修法就打回原形,低於22k,果然是全方位保障勞工權益。
老闆們應該都額手稱慶。
試用期法制化,不是問題,有問題的是「試用期只領80%薪水」的修法,至少要放一個地板價(8成薪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現在最低工資27470

27470 打八折是多少? 21976

比馬英九任內的22000還低!

試用期結束後還可以不用給資譴費,直接叫勞工走

#都不投票的立法委員試用期可不可以只領8成薪呢?
2024-04-30 17:11 發佈
試用期薪資不應低於蛋黃區房價的 80%
marumaru yoa wrote: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出《勞基法》第15之1條修正,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
國民黨這部分的修法,美其名為「將試用期法制化」,其實就是凹社會新鮮人。
因為在現在的法律下,就算是「試用期」,薪水也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國民黨版本通過後,在試用期,員工薪水可以壓到最低工資80%,完全合法。
如果以現在最低工資27470元*80%計算,新鮮人試用期可以拿的薪水可以壓到21976元,還低於馬總統當年的22k。
真的是一夕之間回到10年前,讚啦!
蔡英文逐年調漲最低工資那麼多次,好不容易來到27470元,國民黨一次修法就打回原形,低於22k,果然是全方位保障勞工權益。
老闆們應該都額手稱慶。
試用期法制化,不是問題,有問題的是「試用期只領80%薪水」的修法,至少要放一個地板價(8成薪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試用期結束後還可以不用給資譴費,直接叫勞工走

#都不投票的立法委員試用期可不可以只領8成薪呢?...(恕刪)


笑死
你有閱讀障礙嗎?
人家修法是
〝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
跟你說的
〝「試用期只領80%薪水」的修法〞
差很多咧



修法的用意是要讓一些雇主不要用〝試用期〞來壓縮勞工的薪水
卻被你帶風向說試用期只領80%薪水
mltr

就中央工廠統一出菜~就算工廠出噴~他們也照吃不誤啊

2024-05-02 10:36
VincentLu1021

為什麼試用期可以打折?? 現有法律規定是沒有試用期的, 那此修法不是更差了?

2024-05-02 11:02
一堆慣老闆違反勞基法一犯再犯也不見罰款累進,所以再怎麼修也沒用。
台灣早就沒有所謂試用期了
員工到職試用不滿意要趕走員工
輔導資遣預告資遣費都不能少
marumaru yoa wrote: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出《勞基法》第15之1條修正,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
國民黨這部分的修法,美其名為「將試用期法制化」,其實就是凹社會新鮮人。
因為在現在的法律下,就算是「試用期」,薪水也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國民黨版本通過後,在試用期,員工薪水可以壓到最低工資80%,完全合法。
如果以現在最低工資27470元*80%計算,新鮮人試用期可以拿的薪水可以壓到21976元,還低於馬總統當年的22k。
真的是一夕之間回到10年前,讚啦!
蔡英文逐年調漲最低工資那麼多次,好不容易來到27470元,國民黨一次修法就打回原形,低於22k,果然是全方位保障勞工權益。
老闆們應該都額手稱慶。
試用期法制化,不是問題,有問題的是「試用期只領80%薪水」的修法,至少要放一個地板價(8成薪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試用期結束後還可以不用給資譴費,直接叫勞工走

#都不投票的立法委員試用期可不可以只領8成薪呢?


好久沒到時事區了。。。。

新人輩出。。。

國語真的要好好去讀一讀。。。。

================
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

是指。。。

應聘約談薪資月薪10萬,支付月薪不能低於8萬;常有雇主用未知面試者能力為理由,薪資打折支付。

這是針對面談價格的面試者,不是拿基本薪資的勞工。
sharkdog

跟奴性有何關係?越扯越遠!!!你的說法跟馬小九有何不同?一個便當吃不飽不會吃兩個??何不食肉糜!!!?

2024-05-02 9:49
77young88

sharkdog [安慰][安慰][安慰] 跟樓主結伴而行吧。

2024-05-02 12:54
77young88 wrote:
這是針對面談價格的面試者,不是拿基本薪資的勞工。

沒錯
從沒聽過拿基本薪資的勞工
在試用期三個月,薪資打折

現在的網軍水準之差...
應該說一直都很差
自己轉貼的文,都理解錯誤
77young88 wrote:
好久沒到時事區了。。。。
新人輩出。。。
國語真的要好好去讀一讀。。。。
================
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
是指。。。
應聘約談薪資月薪10萬,支付月薪不能低於8萬;常有雇主用未知面試者能力為理由,薪資打折支付。
這是針對面談價格的面試者,不是拿基本薪資的勞工


兩點一線的思考真的好好笑
馬英九任內規定最低薪資22000,剩下的讓雇主自己去加
結果還真的有雇主就用22000請員工
台大研究所的學生從學校出來也拿這個薪水
d2jtang

去沒打八折的 地方 就業,年輕人要有 職場正義,不要對 慣老闆 屈服。法條沒設上限,沒有壓制 啊?事實是以無經驗 試用,低於8折成為事實(公司規章,你能奈何?)。所以 折衷保障(減少阻力),持平點。

2024-05-01 6:47
marumaru yoa wrote: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出...(恕刪)


牛委的主張中有提到可以低於基本工資嗎?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30001

第 21 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如果試用期法制化8成

那8成明顯不是議定是法規

工資就議定出來的

如果八成是不是工資的八成



單就法條看看能不能?
kantinger

草案有那一條嗎?

2024-05-01 9:09
aries740409

應該是不能低於基本工資,就算是8成也算是工資。所以8成影響最大的是原本工資35K的人,可以直接少7K也不違法。

2024-05-02 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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