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出《勞基法》第15之1條修正,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
國民黨這部分的修法,美其名為「將試用期法制化」,其實就是凹社會新鮮人。
因為在現在的法律下,就算是「試用期」,薪水也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國民黨版本通過後,在試用期,員工薪水可以壓到最低工資80%,完全合法。
如果以現在最低工資27470元*80%計算,新鮮人試用期可以拿的薪水可以壓到21976元,還低於馬總統當年的22k。
真的是一夕之間回到10年前,讚啦!
蔡英文逐年調漲最低工資那麼多次,好不容易來到27470元,國民黨一次修法就打回原形,低於22k,果然是全方位保障勞工權益。
老闆們應該都額手稱慶。
試用期法制化,不是問題,有問題的是「試用期只領80%薪水」的修法,至少要放一個地板價(8成薪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現在最低工資27470
27470 打八折是多少? 21976
比馬英九任內的22000還低!
試用期結束後還可以不用給資譴費,直接叫勞工走
#都不投票的立法委員試用期可不可以只領8成薪呢?
marumaru yoa wrote: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出《勞基法》第15之1條修正,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
國民黨這部分的修法,美其名為「將試用期法制化」,其實就是凹社會新鮮人。
因為在現在的法律下,就算是「試用期」,薪水也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國民黨版本通過後,在試用期,員工薪水可以壓到最低工資80%,完全合法。
如果以現在最低工資27470元*80%計算,新鮮人試用期可以拿的薪水可以壓到21976元,還低於馬總統當年的22k。
真的是一夕之間回到10年前,讚啦!
蔡英文逐年調漲最低工資那麼多次,好不容易來到27470元,國民黨一次修法就打回原形,低於22k,果然是全方位保障勞工權益。
老闆們應該都額手稱慶。
試用期法制化,不是問題,有問題的是「試用期只領80%薪水」的修法,至少要放一個地板價(8成薪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試用期結束後還可以不用給資譴費,直接叫勞工走
#都不投票的立法委員試用期可不可以只領8成薪呢?...(恕刪)
笑死
你有閱讀障礙嗎?
人家修法是
〝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
跟你說的
〝「試用期只領80%薪水」的修法〞
差很多咧



修法的用意是要讓一些雇主不要用〝試用期〞來壓縮勞工的薪水
卻被你帶風向說試用期只領80%薪水


marumaru yoa wrote: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提出《勞基法》第15之1條修正,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
國民黨這部分的修法,美其名為「將試用期法制化」,其實就是凹社會新鮮人。
因為在現在的法律下,就算是「試用期」,薪水也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國民黨版本通過後,在試用期,員工薪水可以壓到最低工資80%,完全合法。
如果以現在最低工資27470元*80%計算,新鮮人試用期可以拿的薪水可以壓到21976元,還低於馬總統當年的22k。
真的是一夕之間回到10年前,讚啦!
蔡英文逐年調漲最低工資那麼多次,好不容易來到27470元,國民黨一次修法就打回原形,低於22k,果然是全方位保障勞工權益。
老闆們應該都額手稱慶。
試用期法制化,不是問題,有問題的是「試用期只領80%薪水」的修法,至少要放一個地板價(8成薪不能低於最低工資)。
試用期結束後還可以不用給資譴費,直接叫勞工走
#都不投票的立法委員試用期可不可以只領8成薪呢?
好久沒到時事區了。。。。
新人輩出。。。
國語真的要好好去讀一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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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
是指。。。
應聘約談薪資月薪10萬,支付月薪不能低於8萬;常有雇主用未知面試者能力為理由,薪資打折支付。
這是針對面談價格的面試者,不是拿基本薪資的勞工。



第 21 條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前項基本工資,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擬訂後,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之組織及其審議程序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辦法定之。
如果試用期法制化8成
那8成明顯不是議定是法規
工資就議定出來的
如果八成是不是工資的八成
那
單就法條看看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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