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又傻了基本工資的80%就是22K
又要被造謠22K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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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節前夕 藍委提《勞基法》7大修正: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
後天就是五一勞動節,國民黨立委牛煦庭、吳宗憲、黃建賓,以及游顥於今(29)日舉行
記者會,宣布共同推出勞動基準法七大修正,期望提升勞工各方保障,修法內容包含「試
用期法制化」、「自願離職強迫禁止」、「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發給義務」、「欠薪通報義
務」、「欠薪得強制執行」、「休假召回成本補償」及「天災勞工退避權」等新修正制度
。
牛煦庭指出,目前勞基法對於勞工試用期並無明文規定,修法將新增《勞基法》15-1條。
牛強調,勞工試用期是為了輔助勞工適應新職場環境,但現在有很多雇主不只沒有提供職
訓和考核,導致雇主利用試用期佔勞工便宜,因此建立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不超過
3個月,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雇主必須在試用期提供勞工職訓,幫助勞工適
應職場。
                                    
            wayne小偉 wrote:
有最低基本工資還搞一...(恕刪)
條文中明明白白地寫著不得低於80%,
但你的回答是以為只能80%,
真讓人懷疑你的國文是外籍老師教的。

而且這條文的重點是試用期最多3個月吧!
台灣不良老闆,應該一堆是隨他高興,
要試用多久就多久。
何時轉正就隨他高興。
這條文是要保障勞工,不再被所謂的試用期壓榨,
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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