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偵辦男童疑遭保母虐死案對女社工上銬,社工界質疑羈押保母兩個多月才拘提社工動機不單純。辦案人員透露,女社工一開始跟保母企圖隱匿事實,向醫院佯稱男童溢奶死亡還一度騙過男童家屬,志工與保母在相驗現場還有說有笑,檢警三月初取得男童家屬與社工通話紀錄,確認社工疑似偽造訪視資料,因種種不作為造成憾事,才於前天拘提到案,訊後交保卅萬元。
據透露,陳姓女社工看到相關事證後,承認訪視紀錄有錯,但表示不知道保母的虐童作為。
檢警指出,男童去年十二月廿四日被送醫急救時,醫院聯繫社工到場,陳姓社工一開始還佯稱主要照顧人為男童外婆,還配合劉姓保母謊稱孩子是溢奶死亡。
來源 : 奇摩新聞
                                    
            過客4112 wrote:
目前看到的所有上銬條例用的字眼都是 得 而不是 應
這表示上銬本身在法律上, 不是必然的SOP程序
基層員警砲轟,高層對於上銬與否這麼的捉摸不定,依法拘提上銬的人,從來就不會以他有沒有自殺、傷人之虞就可以不上銬,解送人犯就是要上銬,哪次可以不銬,什麼叫依個案情況審酌,考慮戒具的使用,如果審酌個案覺得不上銬為宜,結果跑了又要懲處基層,「高層對於記者提問模稜兩可、模糊帶過,最後結論上不上銬都要懲處基層,沒卵蛋,當官的一點素養、擔當都沒有,真的很可悲的警界高官,可悲至極,噁心,不要一直秀下限,瞧不起這樣官。」
基層員警提到,「還想說這次的事件怎麼沒有警察機關出來背鍋,瞧這不是來了嗎?說使用戒具違反比例原則,那如果不上戒具,結果被拘提人在解送時內心扛不住輿論壓力而自殘,是不是又要檢討警方為何不上戒具?不管怎麼做都會被檢討,這才是我所熟悉的中華民國警察!不說了。」
就連《靠北police》小編也忍不住親自發文,還是有些話想說,寧願記申誡,也不想送法院,或者拿命跟他賭。
過客4112 wrote:
但是上銬本身這個程序是要防逃脫吧!
吧?
這種文,不在現場負責第一人,會寫的文章
防止嫌疑人自殘、攻擊他人........
如果是我
我也會解送人犯就是要上銬
寧願記申誡,也不想送法院,或者拿命跟他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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