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著作權法判台灣安博公司負責人黃博有期徒刑4年,賠償53個頻道共1億3250萬元。多家媒體說是和中國盜版業者合作,但我發現53個頻道和四季等差不多,沒有的節目都沒有,不像是衛星轉播的。衛星轉播的和第四台基本一樣。
會判5年以下應該就是政府想要他拿錢出來贖身不然也不會是不痛不癢的幾十個頻道就連沒有安博盒子的我網路上查一下也可以知道安博可以看到多少頻道但是正常人4年也賺不到1億吧估計會選擇被關然後表現好說不定還可以提前假釋
maxboss wrote:會判5年以下應該就是政府想要他拿錢出來贖身不然也不會是不痛不癢的幾十個頻道就連沒有安博盒子的我網路上查一下也可以知道安博可以看到多少頻道但是正常人4年也賺不到1億吧估計會選擇被關然後表現好說不定還可以提前假釋 過失撞死人 ,或撞翻船 ,都可以只陪幾百萬免關了 ,這個要賠 1.4億 4年...感覺不符比例原則詐騙集團都沒判這麼重
侵權的賠償計算可能是一個頻道算一件,用53家頻道商來算而不是以1 家第四台業者的損失來算,才會有賠1.3億這個金額。源頭在境外,抓台灣的銷售業者效果很有限,就算把台灣賣這種電視盒的人全都抓了,消費者自己從境外買回來還是一樣可以看。這種電視盒就是綁硬體而已,只要主機還在發送訊號就能繼續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