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tar.ettoday.net/news/2689099要不要比照柬埔寨, 這種偽造詆毀其他國家的自導自演案件.跟晚安小雞有甚麼不一樣自由跟言論自由的法治社會, 不代表可以任意詆毀造謠誹謗.
taco1984 wrote:沒用的,台灣詐騙天堂...(恕刪) 台灣人, 通常只喊台灣人的人權你外國人來台灣, 不遵守台灣的法律例如那個甚麼自封的王局, 觀光客沒經過申請不得工作, 他工作領酬, 被判罰5年禁止入境, 當初巫啟賢也被判罰過.本來就應該要"遞解出境", 這是最少最少的罰則了不然我們用新加坡刑法來判....或者是移交給新加坡處份像這種造謠生事的社維法事件, 在新加坡會被罰款與短期判刑, 鞭刑不至於, 因為他沒有毀損公物.當初美國學生是因為毀損他人財產的重大社維法事件, 才會被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