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岸商場本來只有地下四層、地上一層,基隆前市長林右昌2014年上任,隔年將東岸廣場(地下停車場)委由大日公司,從2016年起營運5年。
大日開發公司向基隆市政府簽約承租,得標後可承租5年,並擁有後續2次優先續約權,分別是3年和2年,而大日得標後就和NET簽約,合約時間共10年,期間大日自身經營地下停車場部分,1樓以上委由NET經營,NET在承租期間拆除並翻新,興建2~4樓新建物。
大日得標後就和NET簽約,轉由NET營運,這是大房東與二房東的關係。但是貓膩在於:二房東為何可以拆除原來的建物,建成4樓的新建物?注意:不管大日或是NET都沒有產權。現在搞得變成因為NET蓋了2~4樓,整座東岸商場就變成一定永遠要給NET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