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x wrote:社會新聞總是有人殺完打完,再推說認錯人,是可以減輕多少刑責? 差在有沒有"故意"你知道三斤是三斤,你打三斤就是故意傷害你看到雞排姊以為是三斤,你打雞排姊就是過失(不是故意)傷害,你心裡想打的是三斤,你打錯人了口供跟證據是兩回事犯人說他不認識三斤,但有證據證明他前幾天跟三斤在網路上吵過架,或是他手機裡有聊天紀錄,某人要他教訓三斤那就不是過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