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正案兇手依然逍遙法外嗎?

最近一直跑出邱和順的fb大概看了一下。他是被刑求逼供的犧牲者⋯⋯刑大破案壓力大而造成的⋯⋯
真的兇手可能應該跟當時黑道人物或是不肖員警有關嗎?我懷疑
邱和順跟另外一個女保險業務分屍案也無關嗎?我沒找到答案。好像三十五年過去了。
以前有個戲劇包青天。專門對付冤屈案件不怕權貴的古代司法部門少數的案例。其實今天一樣是古代沒有因為電子產品的發明。科技日新月異而有差別。
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上法院提告訴。貪污腐敗官員⋯⋯永遠在發生
劉邦友命案⋯⋯伊清峰命案⋯⋯彭婉如命案⋯⋯兇手依然逍遙法外⋯⋯
實在不可思議⋯⋯現代真的還是古代。
2024-02-04 9:05 發佈
CCTV問世後
似乎案件並沒有因此減少
更何況廢死主義不斷上升
lawrence570430 wrote:
最近一直跑出邱和順的fb...(恕刪)
現代醫學發達但是沒有長生不老的藥。古代瘟疫到今天大家都經歷過了還是無解。打疫苗確診七天才能好。沒打疫苗沒吃藥一個禮拜才會好還不是一樣。
台灣有健保給付。可是摔斷肋骨或是開刀很多項目還是要自付⋯⋯也就是必須額外保險醫療險癌症險。
單單有健保是不夠的。親戚住院肋骨只斷一根醫藥費十幾萬自費項目。
大家生活要小心。騎車開車也是一樣。尤其是沒有額外保險的。上個月才出車禍。機車騎士沒保第三責任險撞上我的汽車。還好我一直保丙式七年了⋯⋯當然含強制險第三責任險。以及車體險。但是原廠出保說要年後才通知。真是麻煩。單據簽名就一大堆好多張
瘦虫弱精 wrote:
CCTV問世後似乎案...(恕刪)

馬英九時代引進聯合國兩公約

至此出現

可教化
ruffian0418

明明是綠政府在推廢死,居然也能推給馬英九,神邏輯呀

2024-02-04 15:40
xattacker

兩公約沒有說一定要廢死,只是說要謹慎用刑而已,馬英九的話這時候就當作聖旨了?

2024-02-05 0:54
阿速吉八 wrote:
馬英九時代引進聯合國...(恕刪)
在台灣地區什麼時候才會出現真的民主自由
要從沒有東廠跟網軍測驗來扭曲討論區言論自由的風向開始。
台灣新聞自由。人民言論自由在世界上已經是倒數的。真的不是假的。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阿速吉八 wrote:
馬英九時代引進聯合國兩公約
至此出現
可教化

兩公約中,與死刑,生命權相關之處: (摘自廢死聯盟網頁)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條:
(一)、人人皆有天賦之生存權。此種權利應受法律保障。任何人之生命不得無理剝奪。
(二)、凡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 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 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三)、生命之剝奪構成殘害人群罪時,本公約締約國公認本條不得認為授權任何締約國以任何方式減免其依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規定所負之任何義務。
(四)、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邀大赦、特赦或減刑。
(五)、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不得判處死刑;懷胎婦女被判死刑,不得執行其刑。
(六)、本公約締約國不得援引本條,而延緩或阻止死刑之廢除。
另外,《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六號一般性意見第六、七條也再度強調死刑的科處須經過嚴格、公正、有權尋求特定權利的程序,且締約國「有義務把死刑的適用範圍侷限於『情節最重大之罪』」,也表明此公約強烈暗示各國宜廢除死刑。

以上除了一堆的但書與前置條件外,哪裡明明白白寫了完全不能有死刑?不過對那些認為詐騙集團講的都是真理的傻B來說,上面的文字可能太難理解了吧!
lawrence570430 wrote:
在台灣地區什麼時候才會出現真的民主自由
要從沒有東廠跟網軍測驗來扭曲討論區言論自由的風向開始。
台灣新聞自由。人民言論自由在世界上已經是倒數的。真的不是假的。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馬英九在擔任法務部長時

最喜歡去監獄探視受刑人

吃得飽不飽阿~吃得好不好啊
穿得暖不暖阿~棉被夠不夠阿

犯罪的人最喜歡馬英九了
porsche run

傻綠班都捨不得處死死刑犯,好有愛嘔!!??

2024-02-05 9:56
阿速吉八 wrote:
馬英九在擔任法務部長時

最喜歡去監獄探視受刑人

吃得飽不飽阿~吃得好不好啊
穿得暖不暖阿~棉被夠不夠阿

犯罪的人最喜歡馬英九了

是不是要蠢到沒極限才會去當1450跟傻綠斑啊?

只是去監獄探視受刑人而已,
這樣也要把馬英九拉出來救援,

如果哪天賴清德特赦貪汙犯陳水扁的話,
你是不是也要說犯貪汙罪的人最喜歡賴清德了?

馬英九都已經下台那麼久了,
你卻還對他念念不忘,
你很喜歡馬英九嗎?

如果按照你紅字那段的邏輯,
你那麼喜歡馬英九,所以你是犯罪的人?

前面一些網友已經跟你說兩公約並沒有表明一定要廢死,
你卻還是不要臉的在跳針,
你是不是一定要被打臉才會爽?

馬英九引進兩公約目的是要讓台灣的人權跟國際接軌,
這本來就沒有什麼錯,

之所以引起爭議,是因為當年小燈泡命案,
士林地方法院的法官自己妄加擴大解釋,
錯誤引用兩公約所致,
馬英九後來也解釋了,
就只有1450跟傻綠斑還在造謠誤導帶風向,
不怕生孩子沒屁眼嗎?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05135008.aspx

小燈泡案 馬英九:兩公約從未廢除死刑
2017/5/13 12:36(5/13 19:30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麗榮台北13日電)前總統馬英九今天在臉書發文指出,兩公約從未廢除死刑,亦未增加執行死刑的條件,士林地方法院自稱因受兩公約限制無法判決小燈泡命案凶手死刑,顯然有嚴重誤會。

延伸閱讀》殺小燈泡嫌判無期 法院:受限人權兩公約
馬英九在臉書指出,1966年聯合國通過的兩項人權公約,即「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簡稱「公政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中華民國在2009年批准。

馬英九說,兩公約中處理死刑的只有「公政公約」第6條。該條規定,在3種情形下,可實施死刑。第一,犯情節最嚴重的罪;第二,所依法律不違反本公約及殘害人權公約;第三,非依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馬英九指出,除此之外,不論是人權委員會的決議或建議,或聯合國大會5次通過的暫緩執行(moratorium)決議,都不具拘束力,各國並無遵守義務。1989年的「公政公約第二任擇廢死議定書」也要加入的國家才有廢死義務,但台灣並未加入。

馬英九說,全世界196個國家,約有140個已經廢止廣義的死刑,包括實際廢止所有的死刑,或廢止絕大部分的死刑,只容許戰時與開戰前的階段有死刑,或雖有死刑,但十年來從未執行。

他指出,這些國家占全球國家總數的71%,但人口只占不到38%,因為中國大陸、印度、美國、俄羅斯、印尼、日本等人口眾多的大國(占62%)皆未廢死之故。而西歐英、法、德等廢死國家,所需醞釀時間往往達百年以上,並非一蹴可及。

馬英九說,台灣自始維持死刑。但近20年來,政府已廢止絕對死刑(即唯一死刑),減少相對死刑,加以法院審慎量刑,死刑執行人數,已從25年前他擔任法務部長時(民國82到85年)的每年18人,降至近10年每年平均僅5、6人,大幅減少約7成。但目前民調來看,支持死刑的民眾持續上升,已近8成。

馬英九也說,這次全國司改會議,刻意避開死刑問題,頗令國人失望,今後台灣仍應繼續執行目前「維持死刑,審慎使用」的政策,以兼顧打擊犯罪與人權保障兩目標。1060513

馬英九:死刑應維持 但需審慎使用

(中央社記者翟思嘉台北13日電)前總統馬英九今天表示,兩公約沒完全排除死刑,台灣也沒有加入西元1989年廢死議定書,沒義務廢除死刑。「我們對死刑的一貫立場應該是維持死刑,但審慎使用」。

馬英九參加長風基金會「錯誤前瞻計畫,掏空台灣未來」公共政策座談會前受訪說,他2009年任內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批准書,雖然兩公約沒完全排除死刑,但社會有長期誤解。

他說,兩公約中處理死刑議題的只有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6條規定,在嚴重犯罪、所依法律不違反本公約及殘害人權公約、終局判決等3種情形下可執行死刑,「沒有任何規定是不能夠對身心障礙者執行」。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凡未廢除死刑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且依照犯罪時有效並與本公約規定及防止及懲治殘害人群罪公約不牴觸之法律,不得科處死刑。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

馬英九表示,只有加入1989年的「公政公約第二任擇廢死議定書」國家才有廢死義務,但中華民國非參加國。國家沒執行廢死義務,這個議題要釐清,「不要把責任推給兩公約」。

他說,當初簽署兩公約批准書,目的是讓全世界看到,也因尊重人權,他任內把公約變成國內法。「我們還是在執行,但名義不是公約,讓人家理解到我們的一番苦心」。

馬英九表示,目前台灣執行死刑已很謹慎,「我們對死刑的一貫立場應是維持死刑,但審慎使用」;如果三審定讞,就要執行死刑,「雖然現在(小燈泡案)才一審,但這一審顯然就發生了很大錯誤」。

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昨天宣判,法官稱行兇者罹患思覺失調症,只得「摒除個人情緒」,依聯合國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免死,判處無期徒刑,引起輿論討論。1060513
阿速吉八 wrote:
馬英九在擔任法務部長...(恕刪)


馬英九法務部長任內,執政死刑七十幾人,

總統任內,執政死刑三十幾人,

比陳水扁,蔡英文加起來更多,就算把賴清德未來四年加進來,也比不過馬英九一個人,

你是忘記了,還是害怕想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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