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獨資2.89億興建,律師抨擊基隆市政府像強盜一樣 ,搶走他們的財產交給別人
2024-01-22 16:37 聯合報/ 記者
邱瑞杰
/基隆即時報導
基隆市政府辦理東岸廣場招商,引進微風廣場進駐。目前負責商場營運的主富公司抨擊市府像強盜一樣,搶走他們的財產交給別人。圖/基市府提供
基隆市政府辦理東岸廣場招商,引進微風廣場進駐。目前負責商場營運的主富公司抨擊市府像強盜一樣,搶走他們的財產交給別人。圖/基市府提供
基隆市政府辦理東岸廣場招商,引進微風集團將進駐營運。目前實質負責商場營運、擁有服飾品牌「NET」的主富公司委託律師萬哲源今在基隆表示,廣場的2、3、4樓是主富公司興建2.89億,市府很像強盜一樣,直接把他們的財產全部搶走,然後移轉給另外一家,「請問一下,我們的權益在哪裡?」
基市府8年前引進大日公司負責東岸廣場營運,去年底租約期滿前,市府依促參法重新招商,最後由微風集團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投標失利的主富公司採取法律行動確保權益,包括對二房東大日公司提出侵權行為訴訟,另向基隆地方法院起訴權利歸屬訴訟、提出民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等措施。
基隆市長謝國樑今午表示,東岸廣場原營運廠商是大日公司,後來因為主富公司提起訴訟,市府派律師出庭,取得大日跟主富的契約書,才知大日經營地下停車場,另把地面樓層的商場交由主富營運。三方關係就像市府是房東,租給大日後,大日又轉租給主富投資營運,但市府跟主富沒有任何關係。
萬哲源說,大日公司2015年跟市府簽訂OT(營運、移轉)契約時,東岸廣場根本沒有現在的2、3、4樓建物。大日公司在主富不知情的狀況下,宣稱把這些財產移轉給市府。其實2、3、4樓全部都是主富花了將近3億元的錢,獨資設計、規畫到興建,整個蓋起來。
萬哲源指市府現在就很像強盜一樣,要直接把主富2、3、4樓的財產全部搶走,然後移轉給另外一家公司。請問一下,主富的權益在哪裡?市府說跟主富沒有契約上的權利,但是主富有物品的權利,市府竟要直接把主富的東西拿走,那是主富蓋的。
萬哲源說,大日跟市府訂合約時,東岸廣場完全沒有2、3、4樓建物,都是主富服裝公司獨力蓋起來的,而且還有獨立的出入口,絕對是主富原始取得的所有權,「這些都是我們的。」市府現在居然把整棟1樓到4樓全部都要給別人,這個有道理嗎?市府沒給主富半毛錢,沒給主富任何的服務或什麼就全部都移轉過去,市府直接侵害主富的所有權,主富的損失要找誰求償?
ebola01 wrote:
基市府8年前引進大日公司負責東岸廣場營運,去年底租約期滿前,市府依促參法重新招商,最後由微風集團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投標失利的主富公司採取法律行動確保權益,包括對二房東大日公司提出侵權行為訴訟,另向基隆地方法院起訴權利歸屬訴訟、提出民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等措施。
基隆市長謝國樑今午表示,東岸廣場原營運廠商是大日公司,後來因為主富公司提起訴訟,市府派律師出庭,取得大日跟主富的契約書,才知大日經營地下停車場,另把地面樓層的商場交由主富營運。三方關係就像市府是房東,租給大日後,大日又轉租給主富投資營運,但市府跟主富沒有任何關係。
這有問題就是主富跟大日求償吧
跟基隆市政府有屁的關係?
mycai wrote:
建物是由市府申請,但...(恕刪)
別太武斷認為NET“有登記產權”
因為,從現在媒體披露以及當事人對外放話的內容來看
NET目前是拿出當初獨資興建過程的工程款支付狀況來佐證產權屬於自己
問題是,過去8年來,如果NET早就登記產權,又何須用這種方式佐證自己持有產權的理由?
也不會出現“大日宣稱將產權轉移給市府”,以至於NET將對大日提前訴訟求償的新聞,對吧?
“萬哲源說,大日公司2015年跟市府簽訂OT(營運、移轉)契約時,東岸廣場根本沒有現在的2、3、4樓建物。大日公司在主富不知情的狀況下,宣稱把這些財產移轉給市府。”
“投標失利的主富公司採取法律行動確保權益,包括對二房東大日公司提出侵權行為訴訟,另向基隆地方法院起訴權利歸屬訴訟、提出民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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