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灣事實查核中心這份資料,「賴陣營強調老屋從1958年就存在、在2003年『修繕』、『整修』;但事實上,賴家老屋曾經荒廢,是歷經『重建』才又出現,建物並非始終存在,對此賴陣營並未揭露。」工務局表示,「重建」即為「新建」,依建築法規定必須申請建築許可。經查,賴家老宅在2003年重建時,賴清德時任立法委員,但其本人或家人並無依照規定提出申請資料可稽。
工務局強調,為審慎釐清賴家老宅是否屬於2009年6月25日前的既存違建或是1981年2月15日發布實施北部區域計畫前的合法房屋,調閱2個年份前後的資料,包括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航測及遙測分署、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等相關圖資16張,進行交叉比對多方佐證。市府窮盡一切力量佐證判定,是為了避免社會大眾誤會賴清德施壓,也避免造成鄰近住戶恐慌,相關人士若再有批判,只能證明是無法接受事實,蓄意向公務人員潑髒水的惡劣行徑。
工務局重申,自今年9月起即一再呼籲懇請賴家老宅所有人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申請合法房屋證明,以利本府加速釐清真相,很遺憾當事人寧願對外放話,100多天來不願提供相關資料為自己佐證辯白,一再以鄰房狀況掩護,塑造其為合法房屋的假象,此舉已引起當地居民恐慌。工務局也批評,公務機關為維持公正獨立性,靠著僅有資源佐證認定,卻遭有心人士一再羞辱詆譭,助長興訟誣告,浪費社會資源的行徑令人難以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