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力爆料侯友宜收「財團人頭政治獻金」1100萬元「三問」仰德集團與侯

Ftnn新聞網
時代力量今(18)日舉行「戰鬥藍不會告訴你的『侯康』,仰德集團的友宜匯(賄)?」記者會,爆料國民黨總統候選人侯友宜長期收受財團人頭政治獻金內幕,並分別對侯友宜和財團各提出「三問」,呼籲公開說明。

身兼黨主席的立委王婉諭表示,侯友宜在2018、2022年,兩度參選新北市長時,大量收受仰德集團董事長許育瑞旗下企業員工的政治獻金,總計高達1100萬元,這金額已經涉及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如果這些政治獻金由仰德集團旗下企業支出,甚至違反刑法背信罪、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

王婉諭指出,只要碰到金主,藍、綠、白三黨政治人物就會「沒有聲音、沒有立場」。經過時代力量調查,向來力挺侯友宜的仰德集團董事長許育瑞,在2018年、2022年兩次新北市長選舉,透過仰德集團旗下的新竹物流、士林電機、國賓飯店等企業的中高階員工,「大家」不約而同的在特定日期內,捐給侯友宜大量的政治獻金。

王婉諭揭露,2018年新竹物流、士林電機、國賓飯店、信林企業、新嘉亞洲投資的董監事、中高階員工,一共53人,在2018年5月2日、2018年9月25日這兩天,「大家有志一同」紛紛捐給競選新北市長的侯友宜10萬元,總共捐了530萬元。

2022年,侯友宜尋求連任時,新竹物流、士林電機的董監事、中高階員工們,再次以「同樣的模式」捐款,這次一共有57人,在2022年9月8日至14日,又「每人」捐給侯友宜10萬元,總共捐出570萬元。

王婉諭說,兩次新北市長選舉,許育瑞仰德集團的旗下員工,非常整齊劃一的,在特定的幾個日期,以「每人捐贈10萬元」的方式提供侯友宜政治獻金,總額高達1100萬元,兩次一共湊成一個整數。

立委邱顯智認為,發生在侯友宜兩次選舉中,很難以用「巧合」來解釋這些政治獻金有違反政治獻金法、刑法的強制罪或背信罪、證券交易法的特別背信罪嫌,時代力量呼籲監察院、檢調機關應主動調查。

時代力量最後公開三問仰德集團董事長許育瑞,第一,仰德集團於2022年以「常德投資」、「承德投資」兩間公司,捐贈民眾黨台北市長候選人黃珊珊、國民黨新竹縣長候選人楊文科各200萬元,都達到政治獻金法對營利事業捐款金額的100萬元上限,顯見熟知相關規定,為什麼還要用大量人頭,捐款給侯友宜?

第二、2018、2022年侯友宜參選新北市長,都有超過50名仰德集團旗下員工,在相近時間捐給侯友宜10萬元政治獻金,難以用員工「自發性行為」或是「巧合」來解釋,請問許育瑞是否授意員工充當捐款人頭,規避營利事業捐贈政治獻金的上限?

第三、兩次選舉總計捐款1100萬元,是員工自行支出,或許育瑞支出,還是旗下企業支出?監察院、檢調應主動介入調查,是否涉及人頭捐贈。若由企業支出,是否涉嫌背信罪。

另外,時代力量也「三問」侯友宜,第一,仰德集團董事長許育瑞,大量使用旗下員工充當政治獻金人頭,侯友宜是否知情?

第二、侯友宜必須說明2018、2022年,合計高達1100萬的政治獻金,是否與仰德集團的任何案件有對價關係?

第三、日本自民黨政治獻金醜聞已有12人辭職,侯友宜收受財團人頭政治獻金,是否辭職退選,以示負責?


時代力量打這個好像沒用

人頭捐款不就常態

我爽支持誰願意捐款就按照法律做

一筆不能超過上限

我就找朋友掛名捐

只要沒違法這有什麼問題?打觀感嗎?

滿無聊的[][][]



2023-12-18 16:54 發佈
時代力量標射出去了,但這次回力鏢會打到誰
這很弱,打的人只是出來刷存在的而已。科科!
deep impact wrote:
Ftnn新聞網時代力...(恕刪)

看看綠電廠商是如何操作的:
順便查一下這幾年,
綠電廠商們到底給了綠營多少錢!

風評:民進黨吃銅吃鐵吃綠電獻金,吃到大地雷!
根據監察院資料,綠電業者在這次立委選舉的政治獻金金額,超過二千五百萬元,所謂「投我以桃,報之以李」,綠能是蔡政府的指標產業政策,號稱「兆元商機」的綠電產業,選舉獻金二千五百萬,只能算是九十牛之一毛,不值一提,而且,所有獻金泰半化整為零,在形式上完全符合個人捐款三十萬,企業捐款三百萬,個人捐給同一候選人十萬,企業捐給同一候選人一百萬的法定上限。

但是,根據《政治獻金法》第七條列舉禁止的第二項中明定:「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簡單講,但凡與蔡政府有綠電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的業者,全部都在禁止之列,若業者都照規定,何來二千五百萬的政治獻金?

遺憾的是,除了同樣法定禁止的外商綠電業者外,國內廠商幾乎一網打盡。根據監察院申報資料,積極參與離岸風電,與上暐國際結盟的防鏽塗料的「永記造漆」,捐款金額接近五百萬,除了以「永記造漆」與「永祥投資」名義的企業捐款外,該公司並以負責人與董監經理人等七個人的名義,捐出八十萬元,受捐對象包括綠營參選人趙天麟、許智傑、林岱樺、賴瑞隆、李昆澤、賴貴星,和唯一的藍營參選人黃韻涵;與達德能源合作的世紀鋼構,則捐輸給綠營黃世杰、蔡易餘,及藍營的呂玉玲和吳志揚;參與第一階段離岸風電水下基礎零件採購的「銘榮元」,由大股東出面捐輸給趙天麟;最大風場開發商沃旭的海事工程夥伴「穩晉港灣工程」也以公司和董事名義捐輸給綠營的劉世芳和邱志偉;安能風電捐款對象是綠營蔡其昌,該公司負責人名下的「鑫綠泰鑄造廠」則捐給藍營的顏寬恆。

在多處國有地取得綠電租賃案的太陽光電業者也不落人後,比方雲豹能源及其主要股東伍豐科技、和益化工等公司的捐款包括綠營的賴瑞隆、李昆澤、蘇震清、林岱樺,及藍營的魯明哲雲豹執行長也以個人名義及其名下的「永鑫能源」、「永尚能源」捐款給綠委賴瑞隆、蔡其昌、黃國書、郭國文、林宜瑾、李昆澤、鍾佳濱及新生態綠委參選人張銘祐等人。至於帳面仍處虧損的光電模組業者,依法不得有政治獻金,業者就改以個人名義捐款,如太陽能就以大股東家族成員或公司經理人名義捐給綠營蘇震清,日昇金能源則由大股東「鴻元工程顧問」捐給綠營蘇治芬與蕭美琴,開陽能源集團則由旗下的安集科技提供綠委蘇治芬政治獻金,另由弟弟捐款給綠委林岱樺和蘇治芬;台灣勁越則是由負責人與「力瑪科技」名義,捐給綠委邱議瑩、蘇治芬;由前屏東縣長曹啟鴻擔任獨立董事的「旭東環保科技」,則是由大股東家族成員提供蘇震清、鍾佳濱政治獻金;投資太陽能電站的「海利蒕科技」則捐款給蘇震清、蔡適應、藍美玲和藍營的吳志揚;新昌控股則以「欣晶工程」名義捐款蔡英文、綠營賴惠員和蔡易餘

名單開列洋洋灑灑,實則個別候選人所得的綠電捐款不過十萬到百萬之譜,在沈重的選戰開銷中,佔比實在有限,但是,

捐輸者無不是民進黨「非核家園」的受益者

業者能有有穩定獲利,既要靠標案還要靠台電綠電躉購制度,少數業者甚至電場者還沒完成就獲利出脫,右手獲利左手致謝,送者有心受者開心,誰曰不宜?偏偏還真不宜!就算不談利益迴避或對價疑慮,上述業者無不在《政治獻金法》列舉禁止捐款之列,業者與參選人若非無知犯法,就是有心違法了。

不要以為十萬、二十萬的政治獻金,不是個數目也不是個事,根據《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五條,收受列舉禁止對象的政治獻金,不是吐回獻金或繳交雙倍罰金就能了事,依法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為擬參選人收受或募集政治獻金之代理人、受雇人亦同」。除非已盡(向相關機關)查證義務者免罰。

換言之,所有綠電業者的政治獻金都得查核,唯一的灰色空間就是主管機關認定相關業者透過個人或者名下其他公司或股東、董事、經理人之捐款,與政府綠電產業相關之建設或投資契約無關,才有免罰可能,這就是民進黨吃銅吃鐵吃到綠電的代價,始作俑者正是張揚著綠電產業的蔡英文總統,大張旗鼓地要綠電業者成立大大小小後援會,擺出了人場跟著就是金援。

監察院該動起來了,不查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敗德案,事涉刑責,至少得查清楚綠電獻金到底有無真實違法,或者給一個解釋,但凡與政府有工程或契約者的政治獻金,只要轉一手由個人、或由其另案投資的公司出面,都屬「法律可許可」的範圍?如此大門一開,政治獻金法除了陸資外資,形同不設限,至於社會觀感能不能接受?後果也只能民進黨自行承擔了;當然,若認定不法,那麼少數接受綠電獻金的藍營人士,也是無法逃避的。
人類中最卑鄙無恥的是, 權力擁有者和諂媚權貴者, 藏身安全場所歌詠戰爭, 用愛國心將無知者送往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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