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的詐欺罪太輕要修改為,詐欺金額換算刑期詐越多,關越久,像當年鴻源這種詐欺犯,跟現在這種組織性詐欺首腦,一輩子就在監獄裡而不是詐騙十萬跟詐騙十億,都是一樣的罪偶一為之的詐騙,跟常態性的組織詐騙犯是一樣的罪車手罪太輕,誰叫你領錢,如果你不知道,那錢就是你騙的
1.因為很少抓到帶頭大哥,所以重罰沒用,2.因為抓到的車手都是屁孩,就算關十年,出來還是屁孩,3.屁孩人生歷練根本是無知,也無任何道德感,關三年與關十年結果是依樣.4.一日車手終生車手,屁孩無法改變人生道路,只好繼續當屁孩.5.帶頭大哥繼續炫富,屁孩只能跟隨想像終有一日能財富自由,如同帶頭大哥一般炫富.結論就是打擊犯罪,若無法把帶頭大哥繩之於法,並把犯罪所得一率充公,今日在台灣抓到的永遠是屁孩,還有量刑也是一樣,從法條的確很重,問題法院判刑都是打折,在台灣有發生詐騙集團黑吃黑,然後被嚴厲制裁殺掉,從未聽聞法院有嚴厲制裁過那個詐騙集團,通常抓到之後有很多是交保,然後官司慢慢打,交保期間繼續詐騙,這就是偉大的民主又自由開放的台灣,哪天台灣也開放零元購我也不覺得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