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六點協議,根本無效,我們看看條文怎麼寫;
「雙方同意,若超過統計誤差,由勝者得一點;若在統計誤差範圍內,由侯柯配得一點。」
大家注意到沒?這段文字,「什麼」超過統計誤差?沒有「主詞」!是柯侯配的數字超過統計誤差?或柯侯減去侯柯超過統計誤差?完全沒定義
我們假設客觀事實,同時假設+-3%
第一份民調:柯侯48、賴蕭38,贏10%
第二份民調:侯柯46、賴蕭41,贏5%
國民黨所謂統計學教科書,+-3%
第一份柯賴差10%,所以柯賴差最大為13%~最小為7%
第二份侯賴差5%,所以侯賴差最大為8%~最小為2%
以上,統計教科書寫的,柯文哲不能推翻
但,如果根據協議,並沒有說明,是什麼超過什麼的統計誤差?第一份極端值比第二份誤差範圍?或兩份誤差範圍對比?
第一份民調柯的誤差如果取最小值7%,會落在第二份侯的誤差區間8%~2%,侯得分
但協議中並未定義取第一份柯的最小值來比較
第三點協議中並沒有定義,國民黨憑什麼用兩個極端值來對比!
統計學+-X%,的確不能推翻
但落實到協議,合約怎麼寫,就大有爭論空間。
cloud1025 wrote:
第一份柯賴差10%,所以柯賴差最大為13%~最小為7%
第二份侯賴差5%,所以侯賴差最大為8%~最小為2%
以上,統計教科書寫的,柯文哲不能推翻
但,如果根據協議,並沒有說明,是什麼超過什麼的統計誤差?第一份極端值比第二份誤差範圍?或兩份誤差範圍對比?
分開來看是這樣
但兩份都要算誤差的話
兩份要併一起產生關連是要併一起計算後出現一個誤差值
不是兩份各加上誤差值後計算
而且這民調的誤差是柯侯/侯柯+賴蕭配後整份的誤差是+/-2~3%
也就是柯侯/侯柯-賴蕭配(關聯)後的誤差是+/-2~3%
而不是柯侯/侯柯組合的%數單獨誤差+/-2~3%這件事
兩份計算結果的誤差
要併入一起計算結果,再怎麼樣都不會是誤差直接相加
最籠統的累計誤差也是像累進公差那樣平方相加後開根號
就不說關聯度極高的兩種民調要併一起,一定比這種算完全無關聯零件組裝的公差算法誤差更低這件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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