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太三在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被問及陸配相關的國籍問題時表示,中共的國籍法規定很明確,包含第10條、第14條、第15條都有相關放棄國籍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國公民具有「外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在外國的」、「有其它正當理由」等條件,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徐春鶯可以直接回去放棄,如果判決不可放棄,那就拿判決書聲明他有心效忠ROC,不效忠PRC
ho520 wrote:
邱太三在會前接受媒體聯訪時被問及陸配相關的國籍問題時表示,中共的國籍法規定很明確,包含第10條、第14條、第15條都有相關放棄國籍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國公民具有「外國人的近親屬」、「定居在外國的」、「有其它正當理由」等條件,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

BigMac4Diet wrote:
邱太三大概在我國大學法律系裡教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這種的狗屁教授,估計應該能找到對岸把中華民國明訂為"外國"的條文。如果能找到,我認為他老兄這個陸委會的官位薪水應該要全額退回政府,改向外交部要錢。
一個當過大學法律系教授的又在官場打滾多年的人,睜眼說出這等昧良心瞎話可謂士大夫之恥,邱太三能把官做到這種前無古人的無恥境界,也算是我國的官場奇蹟了。
只不過樣的奇蹟,在民進黨政府的大宅院裡,不能講到處都有,只能說比比皆是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