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阿扁時期 擴編財政的方法之一就是交通罰款.就是員警躲起來瘋狂拍照.也造就了第一台大貨車衝撞交通部
然而現今.擴編地方財政的工具從員警變為民眾.還不能怪政府.罰鍰收支還大大增加
就目前台灣畸形的交通法規 規則.設施等 不會帶給道路使用者 安心安全 順暢的用路環境
我不知道.跟進先進國家交通法規 設施(如日本韓國等)有多困難.但將執法權交由民眾!....我不知如何來形容
不要告訴我不要違規就好 交通法規本就該包含法 理 情 比方前方路口貨車合法下貨 但路口小必須壓過或跨過雙黃線
你如何處理 救護 火 警 等要過 你讓不讓 有很多的情況不是你不要違規就好的
政府的惰政把用路人當提款機.沒怪政府卻怪用路者
政府不把交通罰金用在改善交通環境 教育使用者用路觀念禮儀道德上 卻一直注重開罰上.真罄竹難書
十年後台灣的人情味將不在是掛在嘴上的驕傲 民生物價百分之十將是民眾自己造成
我是職業駕駛也是重機騎士更是行人 我在路上開車騎車中已有無形恐懼壓力
政府本該朝著便民利民的方向卻讓民眾互相報復...厲害了我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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