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我是建商如果可以把隔壁弄壞就能一起做把隔壁棟一起做結果挖一挖旁邊更多棟下陷就可以再做更大區塊然後再挖一挖又更大區域下陷然後重複如此就可以包辦整個台灣了最後變台灣都更王也說不定最後財富會超越比爾蓋茲也說不定大家也都有新房住你們說這樣不是大家互利很爽嗎
為什麼屋主會同意一坪換一坪?應該要訴求土地權狀持分不變,然後用公設比倒推回去得到房屋坪數吧?要知道建商在倒的這邊是沒有資格獲利的。建商能獲利的部分只有原來的建地。有這種懲罰性條款,建商就只會蓋*公寓*賠償而不會有越挖越寬的僥倖心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