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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華爆柯P任內改1規定:為何讓建商球員兼裁判?

蔣市府真的有夠衰小

「台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鄰損鑑定規範」!!!!!

別在那牽拖什麼地方議會修法立法通過如何,地方議會修法立法通過的法律命名,是以「xxxxx自治條例為主,也就是說這次的法規修法,是柯市府訂定並發布!

許淑華爆柯P任內改1規定:為何讓建商球員兼裁判?
https://ws.moi.gov.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DAwL3JlbGZpbGUvMC8xNTk1MC9iZjQ5YmU1MS03ZjRkLTQ3ZDMtYWY4Mi0zMjNlZDkwMjE0OTUucGRm&n=MTExMDgxN%2BWcsOaWueiHquayu%2Bazleimj%2BaguOWumuaIluWCmeafpeS9nOalreWvpuWLmS5wZGY%3D&icon=.pdf


本主題樓的重點,可能就是因這法條,導致建商球員兼裁判的情況發生。

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法綜字第1113005450號令修正發布
網址: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第六條:

都發局受理申請後,通知建方會同監造方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建方於接獲通知日起十四日內,勘查建築工程施工有無危害鄰房公共
安全,並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
二、建方於接獲通知日起三十日內,勘查鄰房是否屬施工損害,並製作損
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

前項初步安全認定書及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經監造方及承造人之
專任工程人員簽章後,送都發局備查

建方辦理第一項第二款之鄰房勘查,得以電話、面會或召開說明會等方式
與受損疑義戶協商勘查日期及時間,並作成紀錄;勘查當日無法進入鄰房
,應以郵務雙掛號通知受損疑義戶下次勘查日期及時間。
建方依前項規定通知仍無法進入鄰房勘查,得檢送協商過程紀錄及相關通
知之證明文件送都發局,經都發局確認建方已依前揭規定辦理後,通知受
損疑義戶就建築工程不予列管。
建方為第三項之通知,應於勘查日前七日通知受損疑義戶。
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之鄰房勘查,除監造方及承造人之專任工程人員外,建
方及受損疑義戶得委託代理人出席。


網址: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第七條:

建方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後,建築工程處理方式如下:
一、初步安全認定書認定無危害鄰房公共安全者,建築工程得繼續施工。
二、初步安全認定書認定有危害鄰房公共安全者,由都發局依建築法第五
十八條規定勒令停工,並命承造人與監造人立即採行緊急措施及擬具
緊急應變計畫送都發局備查。
前項第二款之緊急應變計畫,應包括工地安全措施及鄰房安全維護等項目




這是舊條文,郝龍斌當任市長修改的法規,有稍微了解一下。

中華民國102年7月8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法綜字第102320144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條
網址: 臺北市建築施工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



補充:看到有人不喜歡我引述民進黨的人說話的內容,我就來更新一下,所看到的政論藍營方的論述,
TVBS戰情室 20230910,影片8分45秒處開始:




少康戰情室 20230911,18分25秒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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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華爆柯P任內改1規定:為何讓建商球員兼裁判?


對於基泰大直民宅塌陷案,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許淑華質問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為何讓建商球員兼裁判?她也要求蔣萬安市長應於一周內重新修訂鄰損鑑定SOP,並且將基泰列為公辦都更黑名單!

許淑華10日在臉書指出,過去郝龍斌時代,若台北市發生如這次基泰大直案的鄰損爭議,會由市政府都發局會同受災戶、建商及監造人辦理會勘,共同勘查損害情形,並由市政府依據情節輕重,決定列管或勒令停工。若住戶仍有疑慮,也可再自費申請鑑定。當時的規定中,市政府肩負起了勘查與替民眾主持公道的責任。

許淑華披露,在柯文哲市長任內,卻擅自修改鄰損鑑定規範,讓都發局碰到鄰損案件時得以減輕責任,只需要通知建商及監造人「自行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導致建商可以球員兼裁判,自行認定鄰損及安全性!並於111.2.14修正發布實施,這就是此次基泰大直案,為何周邊居民會收到「都發局回覆不予列管」的主因。就這樣讓公安問題拖了八個月,最後造成這次嚴重災損!

許淑華認為,除了持續監督後續災民的安置及賠償,當務之急是:我們要如何從基泰大直的憾事中學到教訓與發現現行法規的問題?這次導致問題發生的市政府「鄰損鑑定SOP」的惡法,應立刻修正,別繼續讓無辜無助的民眾受害!

許淑華具體要求,蔣萬安市長在一周內制定新的鄰損鑑定SOP,強化外部監管機制,例如:當有鄰損爭議時,由建方會同監照建築去認定,加上第三方專任技師簽章認定,或是仍由市府辦理會勘、委任專業技師出具鑑定。

許淑華直言,蔣萬安市長願意動用公權力,研議採公辦都更方式,以最快的速度,協助住戶重建家園,這值得肯定。

但對於公辦都更,她公開強力要求蔣萬安市長,必須請法務局研議:是否能依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中詳列的「15種不良廠商事由」為基礎,將基泰建設列為不良廠商,也就是「黑名單」的意思。唯有如此,才能透過公權力強力防堵這兩天基泰急著要居民簽重建意向書的惡行!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2023-09-11 13:07 發佈
噗,那新北侯友宜怎麼不趕快改

詹江村講的喔~~

所以規定最早誰訂的?

我要相信詹江村,還是相信許淑華?
=================
目前台北市、新北市的鄰損爭議協調規則,都只是要求建方去勘查,市府不介入,而桃園市是「建方、受損戶會同市府人員勘查」。

基隆市是「主管建築機關召集承造人、起造人、監造人會同勘查」,

台北、新北的法規,可能都有要檢討之處!
================
我綠共我驕傲
蔣市府都發局不能因為柯市府任內自訂鄰損處理辦法有瑕疵就不作為,本就應在府內要進行提案修正鄰損處理辦法,而非無視此辦法瑕疵,逕予以「不與列管」的公文回函。

毫無疑問這已經是市府的怠惰,不能用衰小這樣的用詞輕輕帶過。

要不是當初實在是太害怕沉屍中會當選,不然我們家也不會投給講晚安。

看看當初選舉的時候一堆荒腔走板的政見,深蹲換免費車票、公車座位預約,實在很可笑,政見落實了嗎?
yux
yux

g大適時說明,以免大眾被誤導.

2023-09-11 18:49
bcmpxij
bcmpxij 樓主

garc2015 [讚][讚][讚]

2023-09-13 0:44
a0980000056 wrote:
深蹲換免費車票


你不講我都忘了深蹲換車票

黃珊珊真雖小。遇到陳時中
我綠共我驕傲
那是為了配合建商的利益開的小門,我想知道,
該規則是市議會通過的嗎,如果是,那投贊成票的議員是否藍綠同心,
攜手合作?
Ok1988

這是規定,不是法條,不需要議會通過

2023-09-12 12:50
抓到錯誤

改快改正就對了

蔣萬安這次勇於承擔改進沒有推卸責任

我覺得是一次很好的表率

而且因為市政府的強力介入下

建商也開始低頭了

相信這次事件能圓滿解決

當然事實真相也要釐清
我打從娘胎出生沒聽過 1.5個博士是什麼
Lightwave18 wrote:
噗,那新北侯友宜怎麼不趕快改

詹江村講的喔~~

所以規定最早誰訂的?

我要相信詹江村,還是相信許淑華?
=================
目前台北市、新北市的鄰損爭議協調規則,都只是要求建方去勘查,市府不介入,而桃園市是「建方、受損戶會同市府人員勘查」。

基隆市是「主管建築機關召集承造人、起造人、監造人會同勘查」,

台北、新北的法規,可能都有要檢討之處!
================



噗,你不是退粉了嗎?

又被附體護航啦?

我怎知道你要信誰?

不完善的法就是要修正,現在誰執政就要負責到底!

過去誰在亂搞,就不用抓出來檢討?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6807953&p=2#87764355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a0980000056 wrote:
蔣市府都發局不能因為柯市府任內自訂鄰損處理辦法有瑕疵就不作為,本就應在府內要進行提案修正鄰損處理辦法,而非無視此辦法瑕疵,逕予以「不與列管」的公文回函。

毫無疑問這已經是市府的怠惰,不能用衰小這樣的用詞輕輕帶過。

要不是當初實在是太害怕沉屍中會當選,不然我們家也不會投給講晚安。

看看當初選舉的時候一堆荒腔走板的政見,深蹲換免費車票、公車座位預約,實在很可笑,政見落實了嗎?



如果我跟你講,當案件爆發出來時,人們才會發覺法律條文裡有瑕疵,
這說法你信嗎?

基泰大直案在蔣市府爆出來,當然由現有執政黨負責,我有說蔣萬案不用扛責任嗎?
過去亂搞的黨,就可以不用抓出來檢視??

「看看當初選舉的時候一堆荒腔走板的政見,深蹲換免費車票、公車座位預約,實在很可笑,政見落實了嗎?」----> 你是市民,為何不寫信去問蔣市府?



你那麼不爽蔣萬安,當初就應該把票投給民進黨,未來也可以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Blues0722

少騙人了啦!! 他根本就沒投給蔣!!

2023-09-11 14:29
看到有人不喜歡我引述民進黨的人說話的內容,我就來更新一下,我昨晚看到的政論藍營方的論述,
影片8分45秒處開始:

人生有時候就只是一杯咖啡的温度如何的問题。
bcmpxij wrote:
噗,你不是退粉了嗎?...(恕刪)


講公道話就是某粉?

那詹江村是....韓粉?



我綠共我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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