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大概是一個外送員,發現女顧客要求要求代墊4千元,感覺是詐騙,報警之後,女顧客逃逸,外送員追上去壓制女顧客,然後等警察過來處理。(詳情請看連結)
外送員識破詐騙詭計!國旗裝女顧客要求代墊4千元 包裹只裝1捲衛生紙
這種詐騙的情節,其實在台灣已經司空見慣,而會讓我想發文的原因,就在於該名外送員,拿著榔頭追趕女顧客,被警察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報請裁罰。
雖然社會秩序維護法,是行政法,並不會因此讓外送人員有前科而丟了飯碗。
但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精神,是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
而外送人員,在這個事件所扮演的角色,應該是見義勇為,追捕詐騙人員的好市民吧?
跟破壞公共秩序、擾亂社會安寧,應該是沒關係的,給人扣上違反社會秩序的罪名,是不是有點傷了好人的心?
當然,如果我是該名外送員,我可能根本就不會去追,畢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已經報警了,讓罪犯跑掉是警察的事。
雖然我的心態比較擺爛,但不妨礙,對於這種見義勇為的人,我是心裏感到佩服的。
如果警察身為官方,都這樣打擊見義勇為做好人的心,而對於那些真正犯罪的凶神惡煞,刑罰卻越來越寬鬆優待。
我很擔心,以後好人會越來越少,壞人會愈來越多~
可惜我只能在這發廢文,也幫不了這位外送員什麼,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