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公正,但也需要一點溫暖

今天有一個新聞,叫做[外送員識破詐騙詭計!國旗裝女顧客要求代墊4千元 包裹只裝1捲衛生紙]

內容大概是一個外送員,發現女顧客要求要求代墊4千元,感覺是詐騙,報警之後,女顧客逃逸,外送員追上去壓制女顧客,然後等警察過來處理。(詳情請看連結)
外送員識破詐騙詭計!國旗裝女顧客要求代墊4千元 包裹只裝1捲衛生紙

這種詐騙的情節,其實在台灣已經司空見慣,而會讓我想發文的原因,就在於該名外送員,拿著榔頭追趕女顧客,被警察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報請裁罰。

雖然社會秩序維護法,是行政法,並不會因此讓外送人員有前科而丟了飯碗。
但是,社會秩序維護法的精神,是為維護公共秩序,確保社會安寧。
而外送人員,在這個事件所扮演的角色,應該是見義勇為,追捕詐騙人員的好市民吧?
跟破壞公共秩序、擾亂社會安寧,應該是沒關係的,給人扣上違反社會秩序的罪名,是不是有點傷了好人的心?

當然,如果我是該名外送員,我可能根本就不會去追,畢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已經報警了,讓罪犯跑掉是警察的事。
雖然我的心態比較擺爛,但不妨礙,對於這種見義勇為的人,我是心裏感到佩服的。

如果警察身為官方,都這樣打擊見義勇為做好人的心,而對於那些真正犯罪的凶神惡煞,刑罰卻越來越寬鬆優待。

我很擔心,以後好人會越來越少,壞人會愈來越多~

可惜我只能在這發廢文,也幫不了這位外送員什麼,唉
2023-07-24 20:43 發佈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這是警察 使用的最佳武器 .....
啥事 都來各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 ......

其他法條
自己都要上法院 ....
如公然污辱、襲警 ......等等等

這各問題是
有人多事 ..... 在我轄區
我閒閒 都沒抓到 詐騙犯 ......
你給我 抓到 ......
你找事 ?????
放著給它爛,
教育是這樣,能源是這樣,經濟是這樣,治安也是這樣...

民選黨意代表不是忙發財就是忙選舉,
唉.

詐騙4000元出到榔頭,有點太拼.
現行犯/準現行犯
任何人都可以逮捕

只容警察配槍追
不許百姓舞榔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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