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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正煌、林智堅和解案外案:黃揚明又鬧笑話了

黃揚明又鬧笑話了。

余正煌與林智堅和解後,

黃揚明自稱「採訪」余正煌,

描述只有余正煌、林智堅與法官三人的會面過程,

卻被林智堅委任律師發聲明駁斥。

黃揚明為證明自己的發文確實來自余正煌第一手描述,

再發文攻擊林的委任律師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余正煌、林智堅和解案外案:黃揚明又鬧笑話了
余正煌、林智堅和解案外案:黃揚明又鬧笑話了

《律師倫理規範》歷年來經過多次修訂,

部分條文內容、措辭有所更改,

就以現行第45條為例:

余正煌、林智堅和解案外案:黃揚明又鬧笑話了


在舊版則為第41條,內容為:


余正煌、林智堅和解案外案:黃揚明又鬧笑話了


其立法意旨在於保護相對人,「避免其遭突襲」,


余正煌、林智堅和解案外案:黃揚明又鬧笑話了


而現行條文從舊版的「聯繫」調整為「討論案情」,

顯見規範程度已經有所限縮、禁止範圍縮小:


余正煌、林智堅和解案外案:黃揚明又鬧笑話了


在實務上,

發律師函給相對人,更非罕見:


余正煌、林智堅和解案外案:黃揚明又鬧笑話了


也經過律師公會倫理調查認證,

並未違反律師倫理:


余正煌、林智堅和解案外案:黃揚明又鬧笑話了

理由就是前面提過的立法意旨:

並未「對他造當事人造成突襲」。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更早在107年,

就針對此項發函全國各分會周知:

余正煌、林智堅和解案外案:黃揚明又鬧笑話了

余正煌、林智堅和解案外案:黃揚明又鬧笑話了

律師公會還進一步補充,

發律師函給對造當事人,

是我方意思表示之通知,

讓對方知道我方的立場,確保訴訟攻防之公平性,

並非「直接討論案情」。

難道余的律師沒看過這份函?

還是余的律師沒有善盡律師倫理規範的義務,

沒有讓自己的當事人清楚狀況?

而黃揚明身為媒體人,

難道不用就相關資訊做進一步查證?

受訪者怎麼講,他就怎麼寫?

他是受訪者的代言人、麥克風嗎?

他還記得曾經學過的新聞倫理嗎?

還是他根本就沒學過新聞倫理?

哈哈哈~

如果他還自認是媒體人,

新聞採訪最基本的,不就是平衡報導嗎?

他自稱是「採訪」余正煌,

難道不用就余正煌所言,

向林智堅或林的律師求證,給林這一方有辯駁的機會嗎?

黃揚明是不是早就已經從看戲的人,

入戲過深,成了演戲的人呢?

哈哈哈~

(集中回覆請見5樓)
2023-06-12 0:19 發佈
哈哈哥又要幫抄人堅戰清白了呦!

turtlins
turtlins 樓主

呃~這篇是在笑黃揚明欸,你是不是閱讀理解不太行?哈哈哈~

2023-06-12 0:41
nwcs

是不是哪裡搞錯了,我怎麼對抄跑堅的笑話,比較有期待 ?

2023-06-12 9:39
阿堅想落幕這心願有這麼難達成嗎?

話說個人還是力挺阿堅戰清白...
比電視劇好看多了.
turtlins
turtlins 樓主

是黃揚明要在和解之後繼續搞笑啊,哈哈哈~

2023-06-12 0:40
mltr

認同~我相信小智是清白的~為什麼不繼續戰下去勒?再說跟余政煌和什麼解啦?還要捐30萬?是非可以這樣顛倒嗎?真的替小智感到委屈耶~~~[真心不騙]

2023-06-12 9:33
turtlins wrote:
黃揚明又鬧笑話了。余...(恕刪)

這證明抄抄堅根本沒認錯!
Blues0722

dgame 小尖尖一定是因為覺得浪費太多社會資源,所以才要捐30萬給余指定的公益團體,一定是這樣的![笑到噴淚]

2023-06-12 8:38
turtlins
turtlins 樓主

dgame回覆請見5樓。

2023-06-24 23:47
《集中回覆區》

這層樓是我對諸位仁兄的意見集中回覆之處,

盡量不再於諸位回文之後加蓋樓層回覆。

3樓留言區
mltr wrote:

認同~我相信小智是清白的~為什麼不繼續戰下去勒?再說跟余政煌和什麼解啦?還要捐30萬?是非可以這樣顛倒嗎?真的替小智感到委屈耶~~~


呃~

第一,

這是余正煌告林智堅的案子,

讓原告無法勝訴,

符合被告林智堅的利益啊。

原告撤告,或原告敗訴,

都是讓原告無法勝訴的方法啊。

第二,

你去看看黃揚明他們貼出來的調解筆錄,

上面的聲請人是余正煌欸,

不是林智堅請求和解欸,

是法官勸雙方和解,

然後余正煌聲請和解欸:



這不就是法官勸余正煌提出和解嗎?

那余正煌為何要同意呢?

法官為什麼不是去勸林智堅提出和解呢?

第三,

然後調解筆錄、和解聲明上,

被告林智堅完全沒有任何一句話承認侵害余正煌著作權,

或是承認自己抄襲余正煌,

更沒有任何一句話為此道歉,

捐款也不是因為侵權而支付,

你有看過哪個因被告認錯而和解的調解筆錄或和解聲明,

會這樣寫的呢?

哈哈哈~

4樓留言區
dgame wrote:

應該要余賠償的~


呃~

這是余正煌告林智堅的案子,

如果林智堅要余正煌賠償,

那得是林智堅告余正煌侵權,才能要求賠償啊,

哈哈哈~

林智堅被告的案子,

林智堅最大的法益,

就是原告撤告或原告敗訴,

所以,

林智堅已經得到這個案子上的最大法益了啊,

哈哈哈~

雖然林智堅同意捐款,

但調解筆錄、和解聲明中,

完全沒有任何一處載明林智堅承認侵權、抄襲,

捐款理由也不是因為侵權、抄襲而賠償,

林智堅捐款只是用來讓余正煌有台階下啊,

余正煌才是在這件案子中沒有達到任何他想要的目標啊,

哈哈哈~

19樓
chihung1105 wrote:
龜小弟還是不懂什麼是民事訴訟的目的就別在繼續讓人笑話了。


呃~

余正煌告林智堅侵犯著作權案,

是刑事欸:



你以為沒有檢察官,

就一定是民事喔?

哈哈哈~

余正煌另外告林智堅誹謗,

當然也是刑事啊,

你是在提供笑話讓大家開心的嗎?

哈哈哈~

7樓
HS88 wrote:
受訪者怎麼講,他就怎麼寫?

這是媒體業的鐵律 .......
原始重現 當事者的言論 !!!


是喔,

所以受訪者所述真假,

媒體都不用查證,

自願當人家的人形麥克風喔?

哈哈哈~

8樓
RentHA wrote:
國民黨青工會總會長滿志剛親自詢問余正煌,證實黃揚明(聯合報記者)的內容為真。


這個好笑,

黃揚明聲稱採訪「余正煌」,

有人質疑「余正煌」所言是否真實,

結果國民黨黨工說他問過「余正煌」,

證實黃揚明所稱的「余正煌」說法為真,

哈哈哈~

這種求證方式真是有趣啊,

哈哈哈~

按照我們這種平凡人的求證概念,

只有甲、乙、丙三個當事人在場,

甲提供了一種說法,

若要查證甲的說法是否真實,

通常是要去乙和丙,

把雙方或三方的說法彼此核對看看吧。

再去問一次甲,到底有什麼用啊?

頂多只能證明黃揚明正確轉述余正煌的說法,

可是外界想知道的是余正煌說法是否真實,

並不想知道黃揚明是不是有善盡人形麥克風的職責啊,

哈哈哈~

9樓
JOB HO wrote:
林智堅在中華大學以及台灣大學的兩篇論文都被撤銷,從一位擁有兩個碩士學位的碩士變為 一位中華大學的學士,事實已經證明了一切,至於媒體人在現在這一部分的查驗不周,也並不是事情的重點。
好笑的是林智堅在選前信誓旦旦地說要戰清白,選後選擇跟人和解,看來清白也只是選舉過程中用來當作助選的工具罷了。


第一,

這位媒體人是這場爭議中的關鍵人物,

是他貼出兩本論文的雷同七頁比對圖,

但他的比對圖中,

刻意把林智堅碩論中的頁底隨頁註切除掉,

讓余的律師拿來一再宣稱余正煌有註而林智堅沒有註,

進而聲稱這是因為余提供草稿給陳明通時刻意拿掉註,

所以林智堅抄過去的版本中也沒有註;

第二,

是這位媒體人在台大學倫報告後大肆宣揚,

余正煌提給台大的1月28日版本,早於林智堅的2月1日版本,

而台大學倫報告聲稱雙方的雷同部分,有四段在1月28日余版中已經出現,

所以這個版本是證明林抄余的「關鍵證據」。

台大學倫報告這種說法漏洞百出,

(請參考:關於台大學倫審定報告
1 樓的「第六」)

余正煌、台大也始終不敢公開這份「關鍵證據」,供外界檢視,

一直到余正煌告林智堅,

才把這份「關鍵證據」提交法庭,

才讓陳明通發現,

所謂1月28日余版中的雷同四段,

根本就是陳明通在2016年1月5日提供給余正煌參考的客製版草稿。

而黃揚明自己比對確認的雷同七頁,

除了台大所稱的雷同四段之外,

其他出現在林智堅2月1日版的段落,完全沒有出現在1月28日余版之中。

但黃揚明從去年8月9日之後一直對外界洗腦的「1月28日版是關鍵證據」,

讓外界忽視了林智堅經過公證的2月1日版才是真正關鍵證據。

第三,

如今余、林雙方和解之後,

原本雙方律師約定不對外公開和解過程,

這位媒體人又再次假借「採訪」之名,

對外發布單方面說法的「和解內幕」,

摧毀雙方律師才剛達成的和解共識,

而且完全沒有向在場另外兩人做任何查證,

完全淪喪身為媒體人應有的自覺和倫理。

所以,

你說黃揚明查驗不周並非事情的重點,

那就錯了。

論文抄襲與否,有客觀的文本和事證可供辯論,

但在客觀的文本和事證之外,

不斷製造經過扭曲、真假難辨的資訊,

才是讓真相難明的亂源所在。

第四,

林智堅在和解聲明已經表達,

他對「台大碩士論文一案造成社會紛擾趕深感抱歉,

並對余正煌先生及其家人造成諸多困擾深感不捨」,

這和他撤回台大碩論抄襲案教育部訴願時的說法一致。

或許他認為陳明通公開了2/14的教育部訴願補充說明、

1月28日版余正煌草稿、

1月5日陳明通為余正煌客製的草稿,

已經足以證明他的清白,

也或許是賴清德勸說他停止爭論這件事。

但雙方的關鍵證據都已公開,

願意客觀解讀的人,自然會從中釐清真假,

只想以政治立場未辨先判的人,說再多也不會改變立場啊,

不想分辨清白的,

不是林智堅,

而是你們這些人啊,

哈哈哈~

19樓留言區
blockquote>dgame wrote:

按照原告希望的方式和解 也是原告的勝利阿~

欸欸欸,

余正煌當初應該是希望告到林智堅敗訴,

讓司法來證明林智堅抄襲他吧,

但現在這份調解筆錄、和解聲明,

請問有哪一條載明林智堅承認抄襲呢?

捐款的理由有載明是對抄襲侵權所做的賠償嗎?

所以,

林智堅沒有承認抄襲,

林智堅沒有為抄襲致歉,

林智堅沒有為抄襲付出賠償,

這樣也算是「原告希望的方式」喔?

這樣也算是「原告的勝利」喔?

我看只有阿Q的精神勝利吧?

哈哈哈~

21樓
mmx1688 wrote:
一般人應該會比較相信余正煌和黃揚明吧?


黃揚明連台北律師公會的判例都沒看過,

連律師倫理的適用條件都沒弄清楚,

就要指控人家律師違反律師倫理,

搞出這種烏龍指控,

你還堅持要當個「比較相信」黃揚明的「一般人」喔?

哈哈哈~
turtlins
turtlins 樓主

嗯,你還知道要把詛咒我下拔舌地獄那句刪掉喔?所以你知道這樣詛咒我是不行的哄?哈哈哈~

2023-06-24 23:45
mltr

詛咒?只是時候未到而已~怕什麼?

2023-06-25 14:01
turtlins wrote:
黃揚明又鬧笑話了。余...(恕刪)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結案囉.
turtlins
turtlins 樓主

嗯,你是在講黃揚明嗎?哈哈哈~

2023-06-12 0:41
天天星期六

哥,三思啊,你為了逞這口舌之快, 而讓人以為你認為我說的是黃揚明?您是想讓人覺得你的智商有問題嗎? ~~~~ 要不要再想一下呢....哈~~[台灣No.1]

2023-06-12 2:08
受訪者怎麼講,他就怎麼寫?

這是媒體業的鐵律 .......
原始重現 當事者的言論 !!!

只是
綠色單細胞動物 不懂 ?????
我只要看到這幾段重點就夠了,
其他文字圖片都只是用來轉移焦點帶風向

余正煌:被林智堅抄論文的那個
黃揚明:聯合報記者
蕭雄淋、胡中瑋:林智堅的委任律師

國民黨青工會總會長滿志剛親自詢問余正煌,證實黃揚明(聯合報記者)的內容為真。

-----
余正煌表示,「黃揚明所寫內容全為其所告知,故均為事實」,證實黃揚明當初撰稿內容為真。
此外,余正煌表示,對於蕭律師及胡律師二人涉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部分,將對其追究法律責任。
-----
ria.ru dzen.ru 瀏覽器全頁翻譯沒被歐美改編的俄文吧!
dgame

如果說法為真,這兩個律師會被吊照

2023-06-12 9:01
turtlins
turtlins 樓主

那如果有假呢?哈哈哈~RentHA回覆請見5樓。

2023-06-24 22:51
林智堅在中華大學以及台灣大學的兩篇論文都被撤銷,從一位擁有兩個碩士學位的碩士變為 一位中華大學的學士,事實已經證明了一切,至於媒體人在現在這一部分的查驗不周,也並不是事情的重點。
好笑的是林智堅在選前信誓旦旦地說要戰清白,選後選擇跟人和解,看來清白也只是選舉過程中用來當作助選的工具罷了。
yearr

學士沒論文可查不然可能變高中喔=.=

2023-06-24 17:57
turtlins
turtlins 樓主

回覆請見5樓。

2023-06-24 23:48
我贊成抄人堅成為賴清德副手,

讓台灣人感受到是非可以這樣巔倒嗎??

我舉雙手贊成,抄人回歸前線。

桃園新竹都是抄人的才對。

桃園新竹所有的大祕寶都在那。

新竹的五星級抄人。包辦我整年的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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