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層員警包山包海,連長官路過撒尿,都還有專人抖懶叫,三條槓的各個像是土皇帝,進出會館時間比進辦公室還多,像話嗎?
彎腰屈膝槓兩條
坐檯窩包樹懶叫
萬事充康員警包
否則命令頭轟爆
警政署的「關老師」還留著幹嘛?督察球員兼裁判,精神不會錯亂嗎?「心理師法」沒看到不代表不重要,「違法」!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各分局機關計有 16 分局,其中林口、瑞芳、金山、汐止、淡水、三峽、樹林、土城、蘆洲、永和、三重、板橋等分局,高達 3/4 分局的督察竟然還兼員警「心理諮商」業務,光明正大不避嫌,球員兼裁判,
啊不是說沒有違法?那幹嘛還偷偷改,不對外公開說明?嘖嘖... 其實多跟侯市長學學,談市政像是在佈道大會,無心從政的話,只要學好「侯式仙話」,當廟公、牧師的收入絕對非常可觀。


以下截圖為「變更前」的模樣
不違法的大有人在喔!新店分局、 新莊分局、海山分局、中和分局




違法以「心理諮商」名義進行其它目的或未持有心理師證照進行諮商











心理師法
第 1 條
中華民國國民經臨床心理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臨床心理師證書者,得充臨床心理師。中華民國國民經諮商心理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者,得充諮商心理師。本法所稱之心理師,指前二項之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
第 2 條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臨床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臨床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臨床心理師考試。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諮商心理所、系、組或相關心理研究所主修諮商心理,並經實習至少一年成績及格,得有碩士以上學位者,得應諮商心理師考試。
第 3 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衛生福利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