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ttps://tw.news.yahoo.com/%E7%B6%A0%E5%A7%94%E6%80%A5%E6%8E%A8%E5%86%8D%E7%94%9F%E9%86%AB%E7%99%82%E6%B3%95-%E5%AD%B8%E7%95%8C%E7%82%B8%E9%8D%8B-201000616.html
jtc590121 wrote:
綠委急推再生醫療法 學界炸鍋
細胞治療是醫療新趨勢,透過培養細胞,打造成「特種部隊」輸回體內,是癌症治療的新選擇。
第九條 醫療機構執行再生技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依再生醫療製劑條
一、考量醫療機構為治療特殊病人之緊
急需求,或經施行人體試驗已累積6
例之規定,申請藥品許可證或有附款
許可:
一、 治療危及生命或嚴重失能之疾
病,且國內尚無適當之藥品或醫
療器材。
二、 經執行人體試驗結果,證實其安
全性及初步療效。
三、 提供不含基因改造或轉殖之人類
細胞及其衍生物之細胞治療。
前項第二款應執行人體試驗之期
別、條件與其他應遵行事項及第三款
細胞治療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