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去開會還是簽名沒開會,這2個都沒有問題,但是,簽了名沒開會,事後卻有領出席費,就可能會有問題這個癥結在,議員去市議會開會,是其中一項最重要的業務,只要請假,那大家都沒話說,因為你可能真的有事無法出席。但是,簽了名沒開會,頂多就是花個幾分鐘,照黨意投票之後就離開,事後卻有領出席費,而且長達20幾次,別跟我說這是無心之失,這已經表明這就是有意識的慣犯了。議會開議簽個名、投完票就不見人影,先不講是否有虧議員監督市政的職守,淪為政黨不問是非的打手,這種鑽法律漏洞,簽個名就想領人民納稅錢的行為,是不是該想一下,這種人品,是否適合進入國會殿堂,幫人民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