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規"第44條第1項第2款",也就是"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的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此法規開放民眾檢舉,我是不贊成的。理由如下:一定會有檢舉魔人,故意躲在行人穿越道附近,等車子快接近時,突然跑出來,然後錄影檢舉...這個就像之前的假車禍真取財,即使減速慢行,突然跑出來,也一定來不及反應的...所以此法規是變相鼓勵檢舉魔人詐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