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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正煌的律師在名嘴新春節目上扯破幾塊牛皮,招認一項關鍵事實

余正煌的律師張祐齊和朋友滿志剛,

在1月25日上了黃名嘴的直播節目,大談余、林論文抄襲爭議,

扯破了幾塊自己的牛皮,

還承認了自己論證上的一項關鍵漏洞。

第一,

余的律師說余正煌寄給陳明通的3月8日版草稿,

完全沒有註,註是最後才加進去。

律師因此主張:

1. 如果認為這些內容是陳明通寫的,

那麼,這些沒有註的內容,就是抄襲其他學者;

不然,這些內容就是余正煌寫的,

反正不管怎麼樣,

要嘛是抄余正煌,要嘛是抄其他學者。

2. 若說余是看了內容後,自己去把原始出處找出來做註,

余的律師認為這是不可能的。

3. 余正煌律師還說,

他自己去看過余的引註,都是「間接引註」,

也就是余用自己的話去把概念寫出來,

不可能光看文字就找得出原始出處。

4. 黃名嘴這時插嘴補充說,

林智堅最後的版本也沒有這些註,

余的律師附和說是因為林抄的是3月8日的版本。


余的律師這些論點,

如果今天大家都看不到兩篇碩論、2月1日林版研究計畫初稿,

也許只能隨他們瞎扯,

但今天有了這三篇基本文本,其實都能輕易加以反駁。

A. 余的律師認為林論沒有余論那些隨文註,

就陷入了要嘛抄余、要嘛抄其他人的困境。

為什麼?

林論明明就有自己的註啊,

為什麼非得和余論的引註相同才算註呢?

甚至林論有些註和余論的註是引同一項文獻欸:

余正煌碩論

余正煌的律師在名嘴新春節目上扯破幾塊牛皮,招認一項關鍵事實

林智堅碩論

余正煌的律師在名嘴新春節目上扯破幾塊牛皮,招認一項關鍵事實
余正煌的律師在名嘴新春節目上扯破幾塊牛皮,招認一項關鍵事實

明明林論有同樣的註,

這樣余的律師和黃名嘴還能瞎扯林智堅到最後還是沒有該有的註喔?

而且林論頁碼標得更精準,175-176,就是引用內容所在頁碼,

余論則標的是整篇文獻的第一頁到最後一頁,173-225,

難道余的律師要改口說,頁碼標得多的才是原作,標得精確反而是抄襲?

哈哈哈~

B. 而且,

林論光這一頁就有 5 個註(註5是從前一頁擠下來,扣除不算):

余正煌的律師在名嘴新春節目上扯破幾塊牛皮,招認一項關鍵事實

結果,

這些註在黃名嘴的比對圖和律師呈給法院的33則比對一覽表中,完全消失不見。

這種把林論之註徹底抹除的伎倆,

在黃名嘴的比對圖和余的律師比對一覽表中,一次又一次重複使用,

完全不在乎外界一經比對兩者碩論就會拆穿。

C. 再如余論 p.10 和林論 p.13,

余論p.10

余正煌的律師在名嘴新春節目上扯破幾塊牛皮,招認一項關鍵事實

林論p.13

余正煌的律師在名嘴新春節目上扯破幾塊牛皮,招認一項關鍵事實

兩者的註完全不同,

但余論的四個註當中,

有一個和前後內文不相干、甚至是論點相反(楊、劉),

一個根本是不存在的文獻(廖),

林論唯一的註所引用文獻之中,找得到與林論相關內文完全符合的段落。

至於「性別變數」一段雖無註,但林已經說明立論依據:「鑒於過去市長選舉」。

當然,

林論的這個註,

照例在黃名嘴比對圖和余的律師比對一覽表中,完全消失不見。

所以,

林的律師是不是也可以反向套用余的律師說法:

因為光看內文不可能找得到真正的出處,

所以才會補上錯誤的註呢?

哈哈哈~

順便講一下,

余的碩論至今還是有很多該引註而未引註或引錯註的段落,

而光是把這些段落放上Google去查,就能找到其原始出處,

沒律師宣稱的那麼難啦,

哈哈哈~

D. 余的律師宣稱自己看過余論的註,「都是」間接引註,

欸,律師到底知不知道什麼叫間接引註啊?

間接引註是指引註者引用了某甲的著作,但並非直接引自某甲該著作,

而是引用某乙著作中對某甲該著作的引述,

通常都會註成「轉引自……」之類,或是把某甲、某乙兩個出處依序列出。

請問律師在余論中看到幾則隨文註是這種註法?

為什麼會吹出「我看過余論的註,都是間接引註」這種一戳即破的牛皮?

哈哈哈~

律師要表達的大概是:

「余都用自己的話去把概念寫出來,不可能光憑余的內文找得出原始出處」,

所以,林論光拿到沒有註的余論,怎麼樣都無法補上和余論相同的註。

是喔,

就以前面蔡佳泓等一文這個文獻引用為例,

和蔡文原始文獻比對可見,

余論根本是一字不差、完全照抄蔡文內容,

林論則是加以部分改寫:

蔡文

余正煌的律師在名嘴新春節目上扯破幾塊牛皮,招認一項關鍵事實
余正煌的律師在名嘴新春節目上扯破幾塊牛皮,招認一項關鍵事實

余論

余正煌的律師在名嘴新春節目上扯破幾塊牛皮,招認一項關鍵事實

林論

余正煌的律師在名嘴新春節目上扯破幾塊牛皮,招認一項關鍵事實

所以,

律師的那套說法,用在林論上或許還可以,

套在余論,實在是怎麼套都套不上吧,

哈哈哈~

E. 比較過兩論引註的實際情形之後,

可以發現一點:

律師那套「因為林抄的是沒有註的內文,所以無法補上和余相同的註」,

把其中林、余兩個詞換一下,

完全可以用來指涉余正煌的碩論啊,

哈哈哈~

林有很多註,也是余沒有的啊,

除了前面已經提過的,

再拿這段為例:

林論

余正煌的律師在名嘴新春節目上扯破幾塊牛皮,招認一項關鍵事實
余正煌的律師在名嘴新春節目上扯破幾塊牛皮,招認一項關鍵事實

余論

余正煌的律師在名嘴新春節目上扯破幾塊牛皮,招認一項關鍵事實

余論為什麼可以完全沒有依據,

就做出哪區是哪一陣營地盤的斷論呢?

難道是調查局不對外公開的情報嗎?

哈哈哈~

你也別說是前面那一則「何來美,2007」有提到喔,

完全沒有喔,那篇文完全沒有提到新竹市的香山、東區、北區喔,

哈哈哈~

F. 最後也最神奇的一點,

是余的律師居然聲稱,

林論補不回余的那些註,

是因為林抄到的是余的3月8日版本。

這一點,

我們就留待下一段一併分析。

第二,

余的律師說他要透露一個小秘密:

「〔林智堅〕2月1日〔版〕和他最後的版本差很大,

原因是因為楊姓同學有去拿到3月8日那個版本,

所以他可能直接……(黃:又大改)……對。」


A. 前面提到,

余的律師聲稱,林是因為抄到余的3月8日版本,所以補不回余的那些註。

但林早就拿出自己的2月1日版研究計畫草稿,

其中已經完整包含之前外界公開比對雷同的七頁,

而陳明通也證實,

2月1日版的內容也出現在余正煌Email給他的3月8日版研究計畫中:

余正煌的律師在名嘴新春節目上扯破幾塊牛皮,招認一項關鍵事實

那麼,已經有2月1日版的林,幹嘛還要去抄3月8日版呢?

做校對嗎?

哈哈哈~

B. 陳明通這則聲明更直接戳破律師的另一塊牛皮:「楊姓同學有去拿到3月8日那個版本」。

陳明通的聲明說得很清楚,

余是以Email把3月8日版寄給他,

2月1日和3月8日兩個版本在他的電郵信箱中都可以找到,

也都已經完成公證。

所以,

律師幹嘛瞎扯楊姓同學進來淌渾水呢?

楊姓同學是誰,大家都知道啊,

律師是要逼楊喜慧出面證實律師說謊嗎?

這樣會不會被送律師公會懲戒啊?

哈哈哈~

C.

現在律師又聲稱,

林拿出來的2月1日版本,和林自己最後的口試版論文差很大。

喂喂喂,

2月1日版和林論口試版,早就已經公開供外界下載,

隨便誰去比對,都可以當場判斷出律師這話是真是假,

律師是窮途末路,不顧一切地瞎扯嗎?

然後還把這種瞎扯建立在前面已經戳破的另一則「楊同學」瞎扯上。

簡單整理律師扯上加扯的邏輯:

林原本有2月1日版,

楊同學幫他弄到余的3月8日版之後,

林根據3月8日版重新大改,

所以和2月1日版差很大,

而且3月8日版沒有註,

所以「差很大」版也沒有註,

最後就成了林的「差很大又沒有註」最終版。

這些扯上加扯的牛皮,

只要自行比對一下已經公開的2月1日版和口試版林論,

就可以直接扯破了,

哈哈哈~

第三,

律師在這集節目中,瞎扯了許多牛皮,

但倒是透露一項關鍵的自白:

他們至今仍找不到「比2月1日林版更早」且「包含外界公開比對確認的七頁雷同」的檔案,

1月28日版,則確實只涵蓋四段雷同而已。

黃名嘴先提到1月28日余版草稿,

並引述台大學倫報告和蘇宏達的說法,

表示有四段雷同的論文內容最早是出自這份1月28日余版,

但陳明通之前都把這份檔案當作不存在,

只主張2月1日林版研究計畫草稿是最早的版本。

余的律師接著就說明1月28日余版:

「確實有1月28日這個檔案,確實有四段是余正煌先寫的。

至於其他部分,也都是余正煌先寫的,

只是他這個檔案,因為已經過很久,

他當時是在台大研究室那邊寫的,

有時候在找尋上面,現在還正在努力在找,包括在EMAIL裡面,

這部份我們還在努力。


但是很清楚地告訴你,你拿到的版本是沒有註釋的。」


律師自己說的,

他們還在努力找四段以外雷同部分的出處,

還。沒。找。到

也就是說,

律師從頭到尾沒看過余正煌拿出四段以外雷同部分的出處草稿,

就能先下結論:「其他部分,也都是余正煌先寫的」。

律師拿業主的錢,要這樣不分青紅皂白幫業主講話,

當然是展現魔鬼代言人的職業道德,

但,上了法庭,

律師也打算這樣硬幹嗎?

打算就一直靠著「你拿到的版本是沒有註釋的」這咒語,拼命催眠法官嗎?

哈哈哈~

反正就算輸了,律師費還是照拿?

哈哈哈~

還有,

那雷同四段,也已經出現更早的出處:陳明通1月5日公版底稿,

而且這個檔案已經被翁達瑞部分揭露,

甚至這些雷同的局部,在陳明通指導或口試的其他碩論中也看得到。

余的律師要防守的弱點越來越多了欸,

要不要再上網號召同志們一起來呢?

哈哈哈~
2023-01-30 14:42 發佈
《集中回覆區》

這層樓是我對諸位仁兄的意見集中回覆之處,

盡量不再於諸位回文之後加蓋樓層回覆。

3樓
八幡 wrote:
繼續跟台大戰吧~幫綠營繼續敗票~


綠營敗不敗票,那是綠營的事。

我只在乎真相為何,

台大和余的律師公然說出違反事實的說詞、造成冤案,

你可以接受,

很抱歉,我不能。

19樓
ueibobo wrote:
我相信台灣最高學府,如果台大說林智堅論文沒抄襲,我就相信沒抄襲,台大說抄襲,我就相信抄襲,如果想要平反,那就先把台大打成毫無公信力,並讓大多數人都相信


所以,

你只能別人說什麼就信什麼哄?

自己從來不自己查證、不自己判斷的哄?

還是沒這習慣?

哈哈哈~

你有一點說對了,

在這件事情上,

台大的公信力已經崩掉了。

再大的權威,也不能違反事實吧,

哈哈哈~
男人40一隻嘴

我直接end, 毫無參考價值的廢文。

2023-01-30 16:50
turtlins wrote:
余正煌的律師張祐齊和...(恕刪)

繼續跟台大戰吧~幫綠營繼續敗票~
就跟年夜飯警察管仁健一樣~
你們越玩只會讓綠營更讓人討厭~
你高興就好~
八幡 wrote:
繼續跟台大戰吧~幫綠...(恕刪)

被告本人都沒表示什麼了,不知道這在跳什麼
陽炎級驅逐艦-雪風

表忠吧~不然怎麼爭官位?

2023-01-30 15:52
品茗

所以這咖傻cc的阿~笑死....

2023-02-01 9:01
你乾脆去上綠媒,藉由大眾媒體揭發,不是更有助於林智堅。
還是其實你有跟綠媒聯絡了,但綠媒根本不甩你?
再不然你可以跟陳時奮串聯一起衝流量啊

你花這麼多時間與精力,卻只發在這裡給幾百人看
我都替你感到可憐,喔,不,是可惜啦

你的內容總是東拼西湊,東剪一點,西貼一點。
你的論點就跟乞丐的百衲衣一樣。
讓人看了連想驗證也苦無辦法....
鬼才知道你到底證明了什麼
turtlins
turtlins 樓主

「鬼才」是誰?他知道我到底證明了什麼喔?好感動喔,介紹一下吧,哈哈哈~

2023-02-22 23:37
本史蒂文

turtlins 真可憐,只能耍嘴皮了嗎? [冷笑] 好啦,體諒你啦,畢竟賴清德都說話了,你這小咖也無力回天 [冷笑]

2023-02-22 23:39
民進黨繼續喊吧,打越高,你們綠色大本營台大,就不敢嗆,你們台大學生會消失多久了⋯⋯
turtlins wrote:
余正煌的律師張祐齊和...(恕刪)

嗯~
還是落落長的廢文
一點都沒進步

你所謂的「關鍵事實」
交給林智堅的律師
就能夠幫智堅戰清白啦
真有人會看完第一樓?????
芷柔0411

"挑軌.朗軌"

2023-01-30 15:40
f531008

掐頭去尾,跳過中間,為何論述需要如此又臭又長,這在公司早被主管幹到翻掉。

2023-01-30 20:23
什麼跟什麼啊?
一句話啦,樓主懂不懂雙方所使用的統計方法與變項?
您以為論文只有文字堆砌嗎?
笑死。
我建議,等樓主學完統計學與社會科學方法論,再上來討論。
01臥虎藏龍,
社會科學領域的論文,不是只有邏輯好嗎!

品茗 wrote:
被告本人都沒表示什麼...(恕刪)


我比較好奇這位樓主要開幾次集中回覆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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