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25日上了黃名嘴的直播節目,大談余、林論文抄襲爭議,
扯破了幾塊自己的牛皮,
還承認了自己論證上的一項關鍵漏洞。
第一,
余的律師說余正煌寄給陳明通的3月8日版草稿,
完全沒有註,註是最後才加進去。
律師因此主張:
1. 如果認為這些內容是陳明通寫的,
那麼,這些沒有註的內容,就是抄襲其他學者;
不然,這些內容就是余正煌寫的,
反正不管怎麼樣,
要嘛是抄余正煌,要嘛是抄其他學者。
2. 若說余是看了內容後,自己去把原始出處找出來做註,
余的律師認為這是不可能的。
3. 余正煌律師還說,
他自己去看過余的引註,都是「間接引註」,
也就是余用自己的話去把概念寫出來,
不可能光看文字就找得出原始出處。
4. 黃名嘴這時插嘴補充說,
林智堅最後的版本也沒有這些註,
余的律師附和說是因為林抄的是3月8日的版本。
余的律師這些論點,
如果今天大家都看不到兩篇碩論、2月1日林版研究計畫初稿,
也許只能隨他們瞎扯,
但今天有了這三篇基本文本,其實都能輕易加以反駁。
A. 余的律師認為林論沒有余論那些隨文註,
就陷入了要嘛抄余、要嘛抄其他人的困境。
為什麼?
林論明明就有自己的註啊,
為什麼非得和余論的引註相同才算註呢?
甚至林論有些註和余論的註是引同一項文獻欸:
余正煌碩論

林智堅碩論


明明林論有同樣的註,
這樣余的律師和黃名嘴還能瞎扯林智堅到最後還是沒有該有的註喔?
而且林論頁碼標得更精準,175-176,就是引用內容所在頁碼,
余論則標的是整篇文獻的第一頁到最後一頁,173-225,
難道余的律師要改口說,頁碼標得多的才是原作,標得精確反而是抄襲?
哈哈哈~
B. 而且,
林論光這一頁就有 5 個註(註5是從前一頁擠下來,扣除不算):

結果,
這些註在黃名嘴的比對圖和律師呈給法院的33則比對一覽表中,完全消失不見。
這種把林論之註徹底抹除的伎倆,
在黃名嘴的比對圖和余的律師比對一覽表中,一次又一次重複使用,
完全不在乎外界一經比對兩者碩論就會拆穿。
C. 再如余論 p.10 和林論 p.13,
余論p.10

林論p.13

兩者的註完全不同,
但余論的四個註當中,
有一個和前後內文不相干、甚至是論點相反(楊、劉),
一個根本是不存在的文獻(廖),
林論唯一的註所引用文獻之中,找得到與林論相關內文完全符合的段落。
至於「性別變數」一段雖無註,但林已經說明立論依據:「鑒於過去市長選舉」。
當然,
林論的這個註,
照例在黃名嘴比對圖和余的律師比對一覽表中,完全消失不見。
所以,
林的律師是不是也可以反向套用余的律師說法:
因為光看內文不可能找得到真正的出處,
所以才會補上錯誤的註呢?
哈哈哈~
順便講一下,
余的碩論至今還是有很多該引註而未引註或引錯註的段落,
而光是把這些段落放上Google去查,就能找到其原始出處,
沒律師宣稱的那麼難啦,
哈哈哈~
D. 余的律師宣稱自己看過余論的註,「都是」間接引註,
欸,律師到底知不知道什麼叫間接引註啊?
間接引註是指引註者引用了某甲的著作,但並非直接引自某甲該著作,
而是引用某乙著作中對某甲該著作的引述,
通常都會註成「轉引自……」之類,或是把某甲、某乙兩個出處依序列出。
請問律師在余論中看到幾則隨文註是這種註法?
為什麼會吹出「我看過余論的註,都是間接引註」這種一戳即破的牛皮?
哈哈哈~
律師要表達的大概是:
「余都用自己的話去把概念寫出來,不可能光憑余的內文找得出原始出處」,
所以,林論光拿到沒有註的余論,怎麼樣都無法補上和余論相同的註。
是喔,
就以前面蔡佳泓等一文這個文獻引用為例,
和蔡文原始文獻比對可見,
余論根本是一字不差、完全照抄蔡文內容,
林論則是加以部分改寫:
蔡文


余論

林論

所以,
律師的那套說法,用在林論上或許還可以,
套在余論,實在是怎麼套都套不上吧,
哈哈哈~
E. 比較過兩論引註的實際情形之後,
可以發現一點:
律師那套「因為林抄的是沒有註的內文,所以無法補上和余相同的註」,
把其中林、余兩個詞換一下,
完全可以用來指涉余正煌的碩論啊,
哈哈哈~
林有很多註,也是余沒有的啊,
除了前面已經提過的,
再拿這段為例:
林論


余論

余論為什麼可以完全沒有依據,
就做出哪區是哪一陣營地盤的斷論呢?
難道是調查局不對外公開的情報嗎?
哈哈哈~
你也別說是前面那一則「何來美,2007」有提到喔,
完全沒有喔,那篇文完全沒有提到新竹市的香山、東區、北區喔,
哈哈哈~
F. 最後也最神奇的一點,
是余的律師居然聲稱,
林論補不回余的那些註,
是因為林抄到的是余的3月8日版本。
這一點,
我們就留待下一段一併分析。
第二,
余的律師說他要透露一個小秘密:
「〔林智堅〕2月1日〔版〕和他最後的版本差很大,
原因是因為楊姓同學有去拿到3月8日那個版本,
所以他可能直接……(黃:又大改)……對。」
A. 前面提到,
余的律師聲稱,林是因為抄到余的3月8日版本,所以補不回余的那些註。
但林早就拿出自己的2月1日版研究計畫草稿,
其中已經完整包含之前外界公開比對雷同的七頁,
而陳明通也證實,
2月1日版的內容也出現在余正煌Email給他的3月8日版研究計畫中:

那麼,已經有2月1日版的林,幹嘛還要去抄3月8日版呢?
做校對嗎?
哈哈哈~
B. 陳明通這則聲明更直接戳破律師的另一塊牛皮:「楊姓同學有去拿到3月8日那個版本」。
陳明通的聲明說得很清楚,
余是以Email把3月8日版寄給他,
2月1日和3月8日兩個版本在他的電郵信箱中都可以找到,
也都已經完成公證。
所以,
律師幹嘛瞎扯楊姓同學進來淌渾水呢?
楊姓同學是誰,大家都知道啊,
律師是要逼楊喜慧出面證實律師說謊嗎?
這樣會不會被送律師公會懲戒啊?
哈哈哈~
C.
現在律師又聲稱,
林拿出來的2月1日版本,和林自己最後的口試版論文差很大。
喂喂喂,
2月1日版和林論口試版,早就已經公開供外界下載,
隨便誰去比對,都可以當場判斷出律師這話是真是假,
律師是窮途末路,不顧一切地瞎扯嗎?
然後還把這種瞎扯建立在前面已經戳破的另一則「楊同學」瞎扯上。
簡單整理律師扯上加扯的邏輯:
林原本有2月1日版,
楊同學幫他弄到余的3月8日版之後,
林根據3月8日版重新大改,
所以和2月1日版差很大,
而且3月8日版沒有註,
所以「差很大」版也沒有註,
最後就成了林的「差很大又沒有註」最終版。
這些扯上加扯的牛皮,
只要自行比對一下已經公開的2月1日版和口試版林論,
就可以直接扯破了,
哈哈哈~
第三,
律師在這集節目中,瞎扯了許多牛皮,
但倒是透露一項關鍵的自白:
他們至今仍找不到「比2月1日林版更早」且「包含外界公開比對確認的七頁雷同」的檔案,
1月28日版,則確實只涵蓋四段雷同而已。
黃名嘴先提到1月28日余版草稿,
並引述台大學倫報告和蘇宏達的說法,
表示有四段雷同的論文內容最早是出自這份1月28日余版,
但陳明通之前都把這份檔案當作不存在,
只主張2月1日林版研究計畫草稿是最早的版本。
余的律師接著就說明1月28日余版:
「確實有1月28日這個檔案,確實有四段是余正煌先寫的。
至於其他部分,也都是余正煌先寫的,
只是他這個檔案,因為已經過很久,
他當時是在台大研究室那邊寫的,
有時候在找尋上面,現在還正在努力在找,包括在EMAIL裡面,
這部份我們還在努力。
但是很清楚地告訴你,你拿到的版本是沒有註釋的。」
律師自己說的,
他們還在努力找四段以外雷同部分的出處,
但還。沒。找。到,
也就是說,
律師從頭到尾沒看過余正煌拿出四段以外雷同部分的出處草稿,
就能先下結論:「其他部分,也都是余正煌先寫的」。
律師拿業主的錢,要這樣不分青紅皂白幫業主講話,
當然是展現魔鬼代言人的職業道德,
但,上了法庭,
律師也打算這樣硬幹嗎?
打算就一直靠著「你拿到的版本是沒有註釋的」這咒語,拼命催眠法官嗎?
哈哈哈~
反正就算輸了,律師費還是照拿?
哈哈哈~
還有,
那雷同四段,也已經出現更早的出處:陳明通1月5日公版底稿,
而且這個檔案已經被翁達瑞部分揭露,
甚至這些雷同的局部,在陳明通指導或口試的其他碩論中也看得到。
余的律師要防守的弱點越來越多了欸,
要不要再上網號召同志們一起來呢?
哈哈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