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申辦"沒特殊法律規定,某些個別機關不排除有個別行政規則的可能,但是也要看有無相對應罰則,否則單純訓斥規定,感覺意義不大..公務人員任用法對本人原則上有雙重國籍禁止限制,國籍法則針對某些官職及職位禁止本人雙重國籍.但是"申辦"和"取得"是兩回事.提前申報也有可能遇到現實上的困難,技術上比較可行是針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