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上一定職等公務員之後,才為自己或小孩申請移民,有義務要申報嗎?
高級公務員有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問題,但對真正可能影響國安的 「不申報申請移民」,卻反而沒有處罰規定的話,這樣合理嗎?
Dabbie2828 wrote:我如果知道我的院長或...(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