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規定最少要國中畢業
國中畢業會說自己不識字嗎
那個阿姨一定加油添醋誇大了
20年沒勞健保沒退休金
阿姨是簽承攬約
當然不必給退休金跟勞健保
既然都不識字還敢簽
阿姨沒有朋友子女嗎
當初爸媽都不在世上嗎
如果用這理由簽了某千萬借據
或者房屋土地的買賣書
事後賴帳說不識字所以不必負責
你們也同意嗎
法官會同意嗎
人家說可憐人必有可恨處
這事情肯定不會那麼單純
全民健康保險 即使是沒有工作的人也可以有保障,誰沒有健保 ?
問題是在 勞基法裡面的 『承攬合約』與 『臨時約娉』的太過於寬鬆,勞工局又無法有效的監督與制約。企業在人力的約聘上如有違規,是應該要嚴厲逞罰 !
請不要亂帶風向 混淆視聽 !
神魔亂舞 wrote:
法律不是規定最少要國中畢業
國中畢業會說自己不識字嗎
那個阿姨一定加油添醋誇大了
20年沒勞健保沒退休金
阿姨是簽承攬約
當然不必給退休金跟勞健保
既然都不識字還敢簽
阿姨沒有朋友子女嗎
當初爸媽都不在世上嗎
如果用這理由簽了某千萬借據
事後賴帳說不識字所以不必還錢
你們也同意嗎
法官會同意嗎
人家說可憐人必有可恨處
這事情肯定不會那麼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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