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方檢察署說,認定陳姓男子身兼鍾東錦及傅姓大湖鄉聯合競選總部主委,因陳男等人有共同賄選之犯罪事實,依據法院見解,自應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苗栗地方檢察署指出,對候選人本人及其選舉重要幹部、樁腳或親友等共同所為嚴重破壞選風之不法行為,決不寬貸,除就賄選者提起違反選罷法之刑事起訴外,並對當選人依法依限向台灣苗栗地方法院提出當選無效之民事起訴,以維護民主、法治之基本價值,全力淨化選風,贏得人民信賴;另將於12月25日舉行之苗栗縣議會正副議長、鄉(鎮、市)民代表會正副主席選舉,檢察署持續統合檢警調廉及各界力量,以團隊辦案之方式,全力積極查察賄選,以達成「公平選舉、杜絕不法」之核心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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