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民進黨政府鋪天蓋地動用司法檢調追殺高弘安阻止上任新竹市長,到底高虹安是犯了那條罪?
一開始林耕仁跟民進黨指控高虹安用幽靈助理冒領助理費並跟檢調檢舉提告,但後來證實助理有實際工作非冒領助理薪水,那這樣算不算誣告?
在證明非幽靈人頭冒領薪水後,林耕仁跟民進黨改打高虹安用私人金庫貪污,但很奇怪的是立委助理費是助理執行工作所獲得薪資,而助理從薪水拿出錢成立基金做辦公事雜項開支例如叫餐購買文具等,但因有部分支付高虹安私人用途如洗頭費用所以有貪污犯行?
照這邏輯,公務員同事在辦公室拿錢成立基金買零食咖啡吃也會構成貪污,因為公務員拿出的錢成立辦公室基金要算公帑,用在購買私人零食就是貪污行為?!
若今天高虹安強迫助理拿錢成立辦公室基金,助理拒絕並提告老闆高虹安,那罪名也不應該是用貪污治罪條例!
先前選舉時原本應該中立的政府官員卻攻擊高虹安,到現在高虹安選上新竹市長,民進黨卻鋪天蓋地用綠媒、檢調、司法全力追打,到底是民進黨是在怕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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