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地方公職人員選舉舉行的18歲公民修憲複決案,在長達4個多個多小時的票數清點下,截至8點20分,以同意票5,170,989票對比不同意票4,555,633票,依然無法邁過961萬9,697票修憲複決門檻,支持團體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宣布此次推動修憲失敗。寶傑,你怎麼看
黃金手指 wrote:伴隨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恕刪) 18歲有自己賺錢的,財務自立了嗎?給他們投票權,會不會變成被利誘的一群學生。利誘不只是社會可能給的,父母要求也算利誘。這是我家那口子說的。我覺得該改成高一以上有收入交稅的人民,方有選舉權及參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