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無良側翼,名嘴整天說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是貪污
問題是助理費是直接匯入助理帳戶
匯入後就變成私人所得,哪來的公款
助理要繳入公基金也是助理自己所為
況且助理也有使用公基金裏面的錢啊
跟貪污有什麼關係呢
還有人說既然是助理請假的扣薪沒繳回國庫就是違法
那請問有哪位立委有繳回國庫過
如果助理有請假沒繳回的
1.立委沒將助理請假的部分扣薪,這部分是否涉及圖利
2.如果有扣薪但沒繳回而是放入自己口袋,是否涉及侵占,貪污
最後個人很好奇立委老前輩柯建銘是如何處理這筆錢,希望能分享給後輩參考
gavin0821 wrote:
一堆無良側翼,名嘴整...(恕刪)
公費助理是公務人員身分嗎?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3條
公務人員之請假,依下列規定:
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七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二、因疾病或安胎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准給二十八日。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其超過者,以事假抵銷。因重大傷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機關長官核准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白話文
一全薪事假7日
二全薪病假二十八日
這樣說明正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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