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遲不處理林智堅!王鴻薇告竹科管理局圖利、瀆職
2022-10-21 12:07 聯合報/ 記者蔣永佑/台北即時報導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不滿資策會因論文爭議打算對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提告,竹科管理局卻對她檢舉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涉嫌抄襲報告遲不處理,質疑民進黨政府雙標,因此今與同黨文傳會副主委練鴻慶、桃園市議員參選人謝克洋前往北檢,告發竹科管理局漠視林智堅侵害政府著作權,涉嫌圖利及瀆職。
王鴻薇表示,林智堅的論文已被證實是抄襲竹科管理局標案報告,竹科管理局仍在裝睡、裝死,沒有任何動作。反觀資策會卻是用追殺的態度針對高虹安來提告,政府若要捍衛權利,為什麼對不同的人會有雙標,莫非是「綠能,你不能?」
王鴻薇指出,練鴻慶先前已告發林智堅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不料北檢以竹科管理局並未提告,練非告訴人而予以簽結。但她7月間控告林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以及對於林智堅控告她妨害名譽反控誣告部分,北檢卻將上述案件移轉給竹檢偵辦,因此她也質疑北檢推拖、護航林智堅,難不城北檢、資策會、竹科管理局都變成民進黨的競選總部?
不滿遲不處理林智堅!王鴻薇告竹科管理局圖利、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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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辦? 怎麼辦?
小堅堅還在被追殺中!
台北,桃園,新竹的鄉親們,一定要支持我們小堅堅,投小堅堅一票,還他清白!!!
PS. 不知現在1450還缺人嗎? 我現在沒工作,想應徵看看。
民進黨喊了幾十年的民主進步,結果執政之後搞出來就是這個樣子,真是諷刺啊!
問題應該是出在中華大學。
第一,
依照合約:

這項條文的關鍵在於:
竹科對這份報告的所有權利,
全部源自廠商即中華大學的讓與,
而中華大學的讓與則必須建立在「與其人員約定」之上。
因為按照著作權法,
著作人指「創作著作之人」,
「著作權」則包括「著作人格權」和「著作財產權」兩種權利:

著作人也包括「共同著作人」:

通則是「『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
但兩種情況下,「著作人」的認定「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1. 受雇人(包括公務員)於職務上完成著作
2.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
這兩種情況的通則依然是以完成著作的受雇人和受聘人為著作人,
但若有「契約約定」以雇用人或出資人為著作人,則從其約定。

所以,
竹科的契約上一再要求廠商(中華大學)必須保證與其人員「約定」,
必須擔保第三人不會對竹科主張權利。
因為如果參與計畫的人員,包括名單上和名單外,
有人是著作人或共同著作人,
而中華大學未與其訂定契約,約定以中華大學為著作人,
那麼,
竹科就無法憑這紙契約,有效地取得著作財產權,
因為中華大學在法律上並未成為著作人,
當然無權把並未擁有的著作財產權讓與竹科。
第二,
因此,竹科在8月17日發函要求中華大學,
「確認實際共同著作人名單」,
並「取得著作權踐行讓與約定」:

也就是說,
中華大學必須先證實林智堅並非報告的著作人或共同著作人,
竹科才能對林提起著作權訴訟;
或是林智堅為實際著作人或實際共同著作人,
中華大學就必須提供中華和林智堅之間的「著作權讓與約定」,
否則竹科也不能對林智堅提起訴訟。
因為按著作權法規定,
中華大學唯一能無須契約約定便當然取得著作財產權,從而讓與竹科的情況,
就是實際著作人全部都是中華大學的受雇人,
如李友錚、賀力行、王明郎這些中華大學教授,
而林智堅只是研究生,並非學校員工;
除非校方能證明當時林智堅擔任「有薪」助教或助理,
林是因為職務而被指派參與計畫。
但看起來似乎不像,
因為林顯然是為了完成學位論文而參與該計畫。
第三,
更糟的是,
林連受聘人都不是,
因為王鴻薇揭露的人力分配表證實,
林是無薪助理:

換句話說,
著作權法上規定的兩種透過契約約定而取得著作人資格的情況,
林智堅都不是(既非有薪助教,也非有薪專案助理)。
所以,
除非中華大學把林智堅徹底排除於著作人名單之外,
否則中華大學就完全無法取得著作人資格。
第四,
但這條路顯然也行不通,
因為在2008年4月研討會上發表的論文作者名單中,
林智堅是第二作者,
林智堅至少是共同作者一。
如果再參考中華大學其他研討會論文 → 學位論文的模式:



(以上詳見:關於中華大學的林智堅學倫審議報告)
這類「研討會論文 → 學位論文」的第二作者,就是真正作者。
第五,
於是,中華大學在9月5日回覆竹科的函中,
完全迴避竹科的要求,
完全不談誰才是實際作者或共同作者,
顯然根本也沒有「著作權讓與約定」這種東東,
只打算以「轉讓合意」一詞混過去。
但至少在著作權法中,完全沒有「合意」這兩個字。
總之,
王鴻薇與其去告竹科,
不如先去逼中華大學確認那份報告的「實際共同著作人名單」,
看中華大學敢不敢公開聲稱那份報告沒有半個字是林智堅所作啊,
如果中華大學敢作出這種聲明,
那劉維琪就不能再推給學倫會了,
他就必須以中華大學代表人的身分,
為這種聲明負起完全的法律責任囉,
哈哈哈~
2022-10-27 04:30 聯合報 社論
為了選戰,蔡政府先是護航林智堅論文抄襲案,使新竹科學園區捲入其中;後又為打擊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把資策會當成發動攻擊的陣地。竹科和資策會,均曾是帶動台灣資訊及科技產業發展的重鎮,不曾捲入政治;如今卻因蔡政府的扭曲而染綠,這將對台灣的「經濟國本」造成根本的動搖。
在林智堅論文抄襲案中,他遭撤銷的中華大學碩士論文,抄襲對象是竹科管理局委託中華大學的研究報告。由於智慧財產權、著作權皆屬竹科管理局,林智堅毫無疑問是「侵權」,但竹科對是否提告始終閃爍其詞。近日真相大白:台北地檢署以「告訴權人未提告」為由,將此案簽結,林智堅的責任也隨之豁免。
竹科管理局是「消極不作為」、「應提告而不提告」,以此護航民進黨,包庇林智堅。對照之下,資策會則是「積極作為」抹黑高虹安,包括指控她「論文不當引用」、「違法兼職」、「詐領出國公款」等,配合民進黨演出。更糟的是,在當年,高虹安的作為完全符合資策會規範;而今天資策會負責人卻刻意醜化高虹安的行為,形同在指控當年的資策會違失。
事實上,在高虹安被指控博士論文抄襲之初,資策會還稱「若是純學術引用,沒有授權問題」;但在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介入後,資策會態度便一百八十度轉變,宣稱「引用比例不當」、「可能提起訴訟」。其後,資策會便與民進黨一搭一唱,成為主要攻擊手。
關於高虹安在資策會任內兼職之事,事實是:「科智企業」為資策會的「衍生公司」,當年資策會的政策也鼓勵員工參與衍生公司的創業。高虹安二○一四年協助成立科智企業後,連續二年獲獎,二○一六年為蔡總統導覽,次年又獲經濟部新創個人獎,資策會都是主辦者,怎麼可能不知情?而今天的資策會,卻稱對高虹安在科智的角色一無所悉。足見,資策會「換了人就換了腦袋」,問題更為嚴重。
資策會的角色,在蔡政府任內發生了質變。前任執行長于孝斌因傳出不倫戀被迫請辭,現任執行長卓政宏則有侵權官司及綠能社企投資糾紛,其兼職角色更是洋洋灑灑。這些事實,讓資策會在圍剿高虹安時,顯得名不正而言不順。
蔡政府動用公權力打壓對手的例子屢見不鮮,除將手伸進司法檢調,中選會、NCC等獨立機關都成為其爪牙。這次,蔡政府將竹科、資策會等機關捲入,更是等而下之。竹科和資策會是李國鼎那一代的經濟菁英所創設,數十年來扮演著資訊和高科技產業的領航角色,台灣經濟今天才有這般榮景。任何心存正念的領導者,都不會任意把它們扯進政治漩渦;原因無他,經濟及科技的發展要靠高度的專業與信任,人才培養更不能看黨派顏色。這個原則若被摧毀,台灣的經濟根基必將大受動搖。
以竹科管理局「不提告」林智堅觀之,竹科所涉的智慧財產權既多且廣,對林智堅該告卻不告,未來其他涉及智財權的案子,竹科還有何嚴正立場?難道都要看政治顏色辦事嗎?資策會大張旗鼓批鬥曾經「重點培養」的前員工,把自己輔導成立的衍生企業也當成檢討對象,未來還有多少民間企業會相信資策會?資策會未來將如何吸納各方人才?
資策會和竹科甘為政治犬馬,是這兩機構的沉淪,也是蔡政府對經濟發展機關的蹂躪。這些,都是先人留給台灣的寶貴資產,如今竟成了政黨的附庸。請問,口口聲聲「台灣價值」的蔡英文:你心中真的有台灣嗎?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2022-10-26 10:14:21
前新竹市長林智堅2008年碩士論文被中華大學於8月24日認定,抄襲竹科管理局委託學校執行的研究報告書,立委萬美玲、林奕華等今(26)日質疑竹科管理局無積極作為,詢問何時才要提告林智堅?竹科管理局局長王永壯回應,再給中華大學15天時間釐清事實、共同著作權人等,待釐清事實後,依法辦理。
立法院教文會今天邀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吳政忠列席報告業務概況,並備質詢。
林智堅7月5日被指控碩士論文抄襲竹科管理局委託中華大學的研究報告「以TCSI模式評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週邊居民滿意度」,引發抄襲、剽竊、侵權等爭議,中華大學8月24日認定抄襲情節重大、違反學術倫理,撤銷其碩士論文,有民代認為竹科應該追究林智堅的責任並求償。
萬美玲指出,事發至今3個多月,仍未看到竹科管理局的積極性作為。
王永壯表示,有積極辦理、釐清事實,一直有在詢問中華大學,第一次詢問中華大學,學校說資料辦理損銷,無法處理,竹科有提供相關資料,但該計畫主持人、本局承辦人都退休或轉職,需要花一些時間釐清,「我認為我們沒有拖延」。
萬美玲詢問吳政忠是否有高層指示該如何做?吳政忠回應,完全沒有,是自我要求「積極釐清」。
萬美玲詢問,竹科管理局9月29日有函請中華大學釐清智慧財產權交接及合約問題,卻沒有壓截止時間,代表何時回復都行?王永壯說,再給中華大學15天的時間處理。
萬美玲表示,發文只給中華大學,卻不給林智堅,顯見不夠積極,要學學資策會、農委會,立即就發給高虹安、張善政等計畫參與人,國科會、竹科管理局相較散漫。
林奕華直指,林智堅抄襲證據明確,就是剽竊,國科會為何還不提告?根本是護航、雙標,沒有積極辦理!依據竹科管理局與中華大學的合約,這份報告在過程中不能對外公開與使用,究竟該案有無剽竊問題?使用資料有取得竹科管理局同意嗎?林智堅本人有參與到研究報告書的文字寫作嗎?
王永壯回應,合約有說要若要使用,必須取得書面同意,「這涉及違約問題」,至於侵權部分,就是此次要求中華大學釐清誰是共同著作權人,會等釐清事實後,依法辦理。
樓主也有看到這則新聞嘛:

竹科8月17日要中華交出「實際共同著作人名單」,
以及中華大學和實際共同著作人之間的「著作權讓與約定」,
結果中華拖到9月5日回覆,
耍賴說不需要討論這兩件事。
但顯然竹科不吃這套,
還在等中華「釐清誰是共同著作權人」,
結果中華的藉口改成「資料損毀」,
哈哈哈~
這很簡單啊,
中華就去找當初那份報告的相關人等,
包括李友錚、王明郎、賀力行、林智堅,
要他們簽下聲明或切結,
確認誰有參與寫作,不就得了嗎?
中華校方大概是怕相關人等最後擬出一份證明林智堅是主要作者的聲明吧?
哈哈哈~
中華校方如果再拿不出「實際共同著作人名單」,
並且拿出這些著作人的「著作權讓與約定」,
一樣會被竹科告違約啦:

只要中華拿不出「與其人員約定」的文件,
讓竹科無法確定中華確實取得著作人資格、享有著作財產權,
無法確保中華讓與給他的著作財產權是有效的,
無法確保日後不會有人冒出來主張他才是著作人,
一樣違反契約明定的「廠商保證」責任啦,
哈哈哈~
中華大學斬林智堅斬得很爽快,
學倫審定結果50天出爐,
一張A4紙就撤銷林智堅學位,
還順手威脅要追究李友錚、賀力行責任,
結果現在被竹科逼到無路可走,
需要靠這些人簽名蓋章、幫他脫困,
人家還理他嗎?
哈哈哈~
從8月17日到現在已經70天了,
就幾張A4紙的文件都拿不出來,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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