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今天終於承認
研究案有「保密條款」
可見過去一段時間
民進黨是一方面知道張善政有保密義務,一方面又要他公開說明
今天鄭運鵬又說,「保密條款已失效」
請問鄭運鵬你是當農委會主委了嗎
失效不失效,是農委會說了算
你憑什麼越俎代庖
根據保密條款,「未經甲方(農委會)同意,乙方(宏碁團隊)不得將契約內容、執行情形及研發成果公開或洩漏」。
這就是說,甲方可以公開,不代表乙方可以公開
農委會把部分內容提供朝野黨團,不代表宏碁就不用保密
今天農委會由發言人出來說「已經可以公開」
請問發言人是農委會的誰,是法定代表人嗎
能夠替農委會表示「同意」的只有一個人,就是農委會的法定代表人陳吉仲
啊陳吉仲你一句話就能解套
到底是在躲避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