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你一文不值到了柬埔寨你就完全不同了~尊貴無比~身價非凡基本上~台灣好像除了勸導~拿柬埔寨是沒半點皮條的??賣去中國~還可能有救但是到了柬埔寨~只能自求多福外交~警察~犯罪~殺人~詐騙~旅遊台灣沒有任何能幫民眾的?柬埔寨國無敵?
可以抓國內的那些仲介人蛇.......刑法第 296-1 條(買賣人口為性交或猥褻罪) 買賣、質押人口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 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脅迫、恐嚇、監控、藥劑、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犯 前二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媒介、收受、藏匿前三項被買賣、質押之人或使之隱避者,處一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前四項之罪者,依各該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 297 條(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國罪) 意圖營利,以詐術使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問題是政府要抓麼?????新聞報導刑事局今天開記者會,國際刑警科偵一隊隊長張瑋倫說,日前接獲情資,有民眾和詐騙集團合作,把台灣民眾送至柬埔寨工作,經查以45歲蔡姓男子等2人涉嫌,組專案小組偵辦。警方掌握線索後,7月底派員赴桃園機場守候,順利在機場攔阻7名民眾,並循線緝獲負責接送蔡姓男子,事後再赴新北市新店區逮捕其詹姓女友到案。7名民眾皆向警表示,不清楚赴柬埔寨從事的工作內容。警方查出,擔任白牌車司機的蔡姓男子和女友被詐騙集團吸收,主要提供赴柬埔寨前的包套服務,像安排車輛接送民眾前往辦領護照、提供偽造已接種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苗的小黃卡、發放生活費及準備住宿地點等,最後再把人一起載至機場送出境。經清查,蔡姓男子等2人從6月底至7月底,約協助載送100人至柬埔寨,共賺取約新台幣200萬元費用。警詢後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把蔡姓男子等2人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檢方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刑事局呼籲,民眾透過網路求職,應小心謹慎,避免成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應徵工作時,發現有不合理超高月薪、海外工作地點、包吃住、機票等招募內容時,應是跨國詐騙集團誘騙手法。警方調查,許多被害民眾抵達當地、下飛機後,就會立即被犯罪集團成員帶走,事後遭囚禁、毆打,且工作內容不是賭場荷官,而是長時間撥打詐騙電話。(責任主編:莊儱宇)不是不能抓~~不是沒皮條...是要不要抓....國內抓的多...仲介難做...國外的人蛇就會把目標轉向.........
哈哈,抓到那兩個,有什麼證據?有被害人告?一定和以前的詐騙犯一樣,雷聲大雨點小,放出來繼續騙,現在哪些詐騙集團都是從以前一直騙,除非被抓到大陸,台灣政府根本只會保護詐騙犯,只要喊一下台灣人愛台灣人,要維護主權,自然一堆人去救去護,這一套就是學民進黨的
algerno2 wrote:可以抓國內的那些仲介(恕刪) 因為很難舉證,他們只是安排事宜,沒有用強迫手段,就算真的被抓,也可以說是安排工作到國外,檢警很難證明,除非是直接把人綁走賣去國外,只有到了國外,才會發現上了賊船,但也來不及了
ueibobo wrote:移植器官要匹配,也要立刻移植,器官移植手術,難度很大,在當地摘了,也必須在當地進行手術吧...(恕刪) 腎臟、肝臟、眼角膜的匹配比較容易血型一樣就可以而且有錢有權的人很多他們飛到當地買器官換又有何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