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故意把標題寫得文謅謅,讓只想謾罵或無腦護航的任一方都不想點進來看,而點進來的網友,想來是對於論證的邏輯有真正興趣(也就是用現有資料,以邏輯辯證方式,發現問題並提出疑問,凡真正寫過碩士論文的網友,應該都不陌生),以下是本文:
台大國發所論文:
1. 兩本相似度高達80%以上,其中一本是抄襲(基於相同研究數據,亦不可能架構、文字、錯誤都相同)
2. 通常是後發抄前發
3. 如果是非常態,是前發抄後發,則後發需先完成論文
4. 如林智堅先完成論文,由陳明通交給余先生,余先生不顧江湖道義全文照抄,則此調查官人格極度惡劣,不適宜繼續擔任執法官員
5. 碩士班通常先完成學分,然後提交論文,經過口試後畢業,林智堅早一年即完成論文,而且交給指導教授審查,指導教授又把論文電子檔交給其他學生,凡此均違反一般社會習慣,如果是訴訟案件,屬違反經驗法則,法官通常不會認可
6. 退萬步言,余先生果抄襲林智堅論文,然余先生論文以發表且登錄於國家碩博士論文系統,則【林智堅論文於口試前,需將論文電子檔先上傳論文系統,辨識相似度有無超標,如果超標系統會通知上傳者及學校,該論文無法通過審查】,林智堅必須向學校提出申訴,將余抄襲事實查出並撤銷論文,林之論文始可通過審查
中華大學碩士論文
果如中華大學教授所稱,林智堅曾參與研究,故將該研究成果轉為碩士論文並無不可,則產生以下疑問:
1. 該研究成果如均係林智堅所撰寫,則中華大學教授以自己名義發表並賺得國家經費,有無學術論理不當及詐取財物之嫌
2. 如該研究成果為數人共同撰寫,如林智堅可以全文作為碩士論文,則爾後如學校教授發表之研究成果為數個碩士生共同撰寫,是否每個人都可以全文當作自己的碩士論文?如果只能用於第一人,則該第一人所負責撰寫的部分僅為研究成果之一部分,然將全部研究成果全部當做自己的論文,是否為學術界所支持?
3. 如以上所述均屬合法合理合情,則日後每本研究成果均可做為研究團隊其中之一人或多人轉做碩士論文之用,則可想而知的弊端將無窮無盡
ttkiki wrote:
如林智堅先完成論文,由陳明通交給余先生,余先生不顧江湖道義全文照抄,則此調查官人格極度惡劣,不適宜繼續擔任執法官員
如果林市長也知道這件事情
那麼更嚴重了
這等於一文兩吃
這樣兩個學位都會被撤回
所以 最好的狀況是有一人的學位必然被撤回
照現在講法 前抄後的話
那麼兩人學位都不保

ttkiki wrote:
中華大學碩士論文
中華大學的部分,沈富雄也有發言,若真是「一鴨三吃」,那還真是精采

跨越正宗抄襲 沈富雄4字揭林智堅論文門真相 2022/07/06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20705005877-260407?chdtv
新竹市長林智堅的中華大學碩士論文,5日遭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鴻薇踢爆涉嫌抄襲竹科管理局招標案研究報告,王強調重點除了抄襲,林智堅抄襲的是政府標案,花費45萬元公帑委託中華大學的標案,卻整本變成林智堅的論文。醫師出身的民進黨前立委沈富雄指出,該案是「一鴨三吃」式的非典型抄襲,更直言林智堅跟衛福部長陳時中一樣,也讓他起雞皮疙瘩!
林智堅聲稱該篇論文的撰寫過程,曾與中華大學教授賀力行及中華大學博士王明郎,在2008年4月報名參加「管理策略與經濟發展學術研討會」,聯名發表「以TCSI模式評估新竹科學工業園區之民眾滿意度」文章,並都有參與文章發表過程,之後再引用在論文,並無抄襲。王鴻薇質疑,兩個教授與學生一同參加研討會這個說法已經很詭異,「另外若真的有參與文章撰述,那為何標案的結案報告上沒有林智堅的名字呢?」
沈富雄5日在政論節目《少康戰情室》提到,林智堅的抄襲案共有兩案,一是王鴻薇所舉發的中華大學案,另一個則是台大國發所的碩士論文案子,而國發所的案子「比較簡單,因為陳明通承認,但說是余正煌抄林智堅的」。沈富雄指出,該案比較好處理,如果余正煌有抄論文,就叫他說明並處理他,反之「就叫林智堅出面再講一次」。
然而對於中華大學的案子,沈富雄指出該案「其實不是正宗的抄襲」,他以北京烤鴨為例,指出該案是「一鴨三吃」。沈富雄提到林智堅與賀、王兩人「你儂我儂」,資料都是共通的,最後將報告分三次使用(政府標案、學術研討會、碩士論文),三人是互相圖利,「林智堅要的是學位,另外兩人要的則是那45萬與教授的位子!」
沈富雄直言,在所有像樣的學術單位裡,同樣一套東西不能用超過三次,「尤其是已經發表、報告過的不能當碩士論文,但若碩士論文已經發表,再拿來在演講會裡報告是可以的!」
林智堅被踢爆抄襲的研究報告是政府標案45萬換的,「報告講完之後就是跟45萬互相了斷」,
沒想到林智堅還拿來做碩士論文,讓沈富雄驚呼:「做這樣的事情,你敢選市長,我照樣起雞皮疙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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