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月刊文 林智堅被爆抄襲達9成
2022-07-06 01:13 聯合報/ 記者
朱冠諭
、
王駿杰
/桃園報導
國民黨桃園市議員參選人凌濤昨晚在臉書再爆料,經比對,林智堅中華大學論文不只抄襲竹科管理局報告,還複製貼上另一篇二○○五年十二月品質月刊圖文。
凌濤表示,林智堅論文第二章文獻探討的第一節到第四節,幾乎全文複製貼上二○○五年十二月品質月刊第四十一卷十二期,由李友錚、賀力行、姜吉生、連秋月撰寫的文章「國家顧客滿意指標之發展與建構」,包括其中第二節「國家顧客滿意指標的由來」、第三節「各國顧客滿意指標簡介」的瑞典顧客滿意指標、美國顧客滿意指標、歐洲顧客滿意指標,內文幾乎與品質月刊雷同。
凌濤表示,林智堅論文共二萬六七○○字,原先被發現有二萬三四五○字和竹科報告相同,再加上品質月刊的一六七九字,抄襲比率從百分之八十七點八上升到百分之九十四點一。
林智堅透過幕僚表示,昨日稍早,教授賀力行、王明郎已具名發表聲明,證實林智堅有共同參加竹科管理局研究案,碩論並無抄襲。
過客4112 wrote:
賀力行是指導教授,李(恕刪)
連抄襲自己已發表過的論文,都是抄襲。
自我抄襲是另外一種抄襲行為,這是指自己抄襲自己的作品。自我抄襲雖然沒有涉及其他人,但卻可能影響學術資源分配的公平性,因為研究者的自我抄襲,可能使得研究者相對其他人有更多文獻的產出,因而在某些研究指標上有相對突出的表現,可能連帶提高取得學術資源的機率,但這卻是在違法學術倫理的前提而獲取的成果。
自我抄襲也可能發生在學生繳交的課堂報告,每門課的課堂報告都是教授評估學生融會貫通所學習內容的一種方式。學生應當把握撰寫課堂報告的機會,熟悉學習內容與掌握報告主題,而不是抱著繳交報告了事的心態撰寫課堂報告。以下兩種情況皆算是自我抄襲:
學生直接將以前在別的課堂上所寫的報告,當作新的報告繳交給教授。
學生擷取部分以前在別的課堂上所寫的報告,完封不動地用在新的報告中,而且也沒有加註引用出處。
研究者撰寫論文或報告時,應當留意以下原則:
只要有概念援引自他人,而不是出自於作者的原創想法,務必要列出引用出處。
即便有引用出處,但整段內容與原作者的結構與用詞都十分相像,甚至只是翻譯原來的內容,或是稍加修改用語與概念,仍算是抄襲。所以,必須要學會正確的改寫原則。
如果能取得原始文獻,請閱讀並引用原始文獻。若是必須使用二次文獻,例如書評,引用時也請標註二次文獻,而不是援引原始文獻的出處。
引自https://logos.libguides.com/tss504/report/avoid_plagiarism,TSS504 圖書資訊研究方法: 避免抄襲與引用原則圖書資訊研究方法: 避免抄襲與引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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