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啊…啊」
請問大家,這個是:
1. 看到蟑螂尖叫。
2. 疑犯被刑求。
3. 拔牙。
4. …
再請問:
「人是不是你殺的?」
「嗯。」
這是疑犯承認殺人,還是疑犯嘴被捂著挨了一拳?
小孩子自己走了,父母親想要索取、保留最後一段時間自己的電話錄音,瞭解自己曾經為走掉的小朋友做了什麼,能不能為他做的更好,可以理解。就當是對活著的人心靈上的撫慰吧,為什麼這麼沒有同理心,不願滿足人家呢?
因為有聲紋就不能提供?
那麼電視上警察逮捕犯人,記者蜂擁而上的畫面,不只聲紋,還有影像咧,甚至還有路人甲,又怎麼說?
1922的可以提供,新北市政府不能提供?
我還以為衛福部都給了,新北市比照辦理不就好了?有問題也不過只是依例辦理而已。
原來,所說的「盡量協助」是這樣…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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