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品質不良狀告中華電信詐欺 被法院駁回

大告狀時代?
通訊品質不良狀告中華電信詐欺  被法院駁回


通訊品質不良狀告中華電信詐欺
被法院駁回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20/6321481

嘉義縣吳姓男子租用中華電信門號,稱因無法收發訊號影響其公司業務運作,吳男提出終止租約並停用門號,但中華電信仍繼續催繳月租費,吳男認為在無法提供通訊服務之下卻仍按月收取月租費涉嫌不當得利、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詐欺等罪嫌,具狀提告並要求損害賠償25萬元。

中華電信供述,電訊設備涵蓋的範圍有限,並不是任何地點都可以通訊無阻。

吳男因公司業務需要向中華電信承租3個行動電話門號使用;吳男表示,中華電信應提供良好通訊品質供客戶使用收取費用,但是自從系統提昇4G功能後就發生住家室内完全無法收發訊息情況,家中室内無法使用,形同虛設,嚴重影響公司業務運作。

經向客服反應,派員到住家測試,「係因住家附近沒有基地台,正在設法解決當中…。」

雙方協調後中華電信同意吳男將當中2個門號無償跳槽到其他電信公司使用,保留其中1支號碼待基地台設置改善通訊品質,但事隔1年,仍未見改善,吳男於是要求協議調降月租費或無償跳槽至其它電信公司,雙方沒有共識,吳男在前年7月25日提出終止合約,並停用門號。但中華信仍繼續對吳男計收月租費,甚至具狀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吳男表示,中華電信在沒有基地台,無法提供通訊服務之下卻仍按月收取月租費獲取不當得利,顯已違反消費者保護法,涉嫌詐欺等罪嫌,更嚴重侵害他應有的權益,影響公司業務甚鉅,提告外並要求損害賠償25萬元。

中華電信主張,雙方簽訂服務契約當中條款已敘明,「如於室内使用,因受建物遮蔽效應及室内裝潢影響,受訊品質及及連線速度可能會不如室外,甚至收不到訊號。」,吳男應知道電訊設備涵蓋有限性,並不是在任何地點都可通訊無阻。而且終止契約前,吳男都有正常在使用,從通訊明細表可以看出,吳男在住家以外可以正常使用。

簡易庭認為,雙方契約中提及「如於室内使用,因受建物遮蔽效應及室内裝潢影響,受訊品質及及連線速度可能會不如室外,甚至收不到訊號。」的條款是基於行動無線上網本身的特性,並非故意不利原告。兩造間網路行動通訊契約的約定,並沒有違反誠信原則、平等互惠原則。又原告沒有舉證於住家室內使用行動寬頻通訊不良,是因為系統或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所致,當然就不能歸責於被告,請求被告賠償損害25萬元,沒有根據。
近期回收文章 f=132&t=6606888
2022-05-18 11:23 發佈
最後這一段才是敗訴的主要理由:
又原告【沒有舉證】於住家室內使用行動寬頻通訊不良,是因為系統或電信機線設備障礙、阻斷所致,當然就不能歸責於被告,請求被告賠償損害25萬元,沒有根據。

既然要提告收訊不良無法使用,那當然要用其他手機錄影,證明手機裝上中華的 SIM 卡室內沒有訊號,或是幾乎沒有訊號,無法正常使用。

從安裝 SIM 卡開始,整個過程都要錄影,甚至換其他手機再拍一次,證明不是手機的問題,是中華的 4G 訊號在室內真的無法正常使用。

而且中華還有其他解決室內收訊的方法,一樣接得到電話。
1.
免費提供雙號同振 (市內電話會響,可接聽)。
2.
免費提供 VoWiFi (WiFi Calling),前提是室內要有固網 WiFi 的訊號 + 手機打開 WiFi 通話的功能。
Carre wrote:
大告狀時代?通訊品質(恕刪)


舉證應該不難吧,去用其他電信的sim卡,然後裝在同手機上,只要其他sim卡訊號良好,應該就能證明通訊品質不好吧
mini golf

應該要讀完這則新聞這不是舉證的問題

2022-05-18 23:19
主要是索賠的金額跟法條上站不住腳加上對簽署合約不熟悉這樣的結果不意外,要吿通信商必須找到有利自己方案不然都做白工
Carre wrote:
而且終止契約前,吳男都有正常在使用,從通訊明細表可以看出,吳男在住家以外可以正常使用。

所以吳男只要出門上班,到下班回家的這段時間,均能正常語音通話跟上網。也就是正常享受到中華電信的服務,是如何想要求免月租費的??又不是一天24小時都不能用。

難道我去餐廳點套餐,只因其中的一道開胃菜不好吃,我就能拒付整個套餐的錢??

再說現在電信都可以在申辦前,先申辦體驗卡測試生活圈訊號情況。

吳男沒有先申辦測試嗎?沒測試的情況下,一口氣辦了三個門號,後來因為收訊不良,再來反悔??
bob0123

他本來是 3G,後來升 4G 之後才有問題,結果中華後來給他的回答是附近沒有基地台,二門已經移轉出去,剩下一門等了一年還是一樣沒基地台,中華也太混了

2022-05-18 23:49
這樣就要賠償25萬
當中華(法務)吃素的哦
還是老話一句
沒有基地台有時候不是業者問題
是當地居民反彈抗議
說甚麼會致癌...
版上也有一些人說甚麼︿&#@%$...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Carre wrote:
大告狀時代?通訊品質(恕刪)


25萬要賠甚麼損失? 連致癌恐怕都告不贏電信業者,因為舉證不容易。整個財團左右證據。
跟上次狀告台灣之星那位用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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