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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向拒盤查襲警 法官:無罪!警行使職權非毫無界線







以後看到警察盤查都放心的嗆聲吧,反正法官都說無罪了
2022-04-29 1:38 發佈
30公分 wrote:
以後看到警察盤查都放(恕刪)


盤查是盤查 有相關規定

交通違規是交通違規 這是兩碼事 你怎麼會想混在一起談
30公分 wrote:
逆向拒盤查襲警 法官:無罪!警行使職權非毫無界線



哈 台灣法官是不是也有用雞腿換的 怎麼類似案件差這麼多?
好阿, 改天換你嗆聲, 大家賭你不敢.
30公分 wrote:
以後看到警察盤查都放心的嗆聲吧,反正法官都說無罪了


斷章取義的,社會上就是有唯恐社會不亂的人
ace ventura wrote:
哈 台灣法官是不是也(恕刪)

看到這個也讓我想到檳榔西施被大外割的舊聞

檳榔西施果然地位比較低...
30公分 wrote:
以後看到警察盤查都放(恕刪)

這問題出在交通違規有"車牌"警察不自行查驗舉發,
(看起來騎士也已經離開車輛才要告發怕舉發理由不充分)
竟然故意用盤查方式要求對方報身分證字號,
剛好對方不報抓準這機會想讓騎士入罪抓回派出所,
俗稱的挖洞給人跳,
(憲法有保障人身自由的權力)
所以法官用另一個觀點來判無罪,
非常合情合理....
在歐美車系發問才推薦安全車,其他版當然推薦"台裝"日系車,路上鋁罐車多,才會當成我的潰縮區。
法官認證,警察的話可以不用理會

這就是人與人的尊重,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人~~~
看起來法官的意思是說,若是員警僅打算開立逆向行駛罰單,僅需依照車牌舉發,沒必要將騎士帶回派出所,

但在員警的立場,他要求騎士報出機車車主和騎士的身分證字號,但騎士不願意配合,對警察來說很可疑,

因此要將騎士帶回派出所,也是十分合理。

問題在於兩點:
1. 員警巡邏時遇到交通違規可否要求違規民眾配合盤查,報出其身分證字號等個人資料?
2. 就影片內容來看,員警未在盤查時明確說明騎士被盤查的理由,如"懷疑是贓車",不然為何要騎士提供車主,
並且阻止騎士離去時未告知需配合盤查,否則會將其帶回派出所。

我認為法官這樣判決是因為員警的程序問題,雖然和一般人認知相去甚遠,

但因為警察代表國家暴力機構,在員警行使權力時也須謹慎。
法令對公務員不友善

公務員就是少做少錯心態而已

目前也不短算以錢養廉

就是把你待遇砍翻

各種因素下

公務員恐怕只想自保、清閒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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