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詹伯恭 、蔡坤樹、呂威瑾、施進武、曾建國等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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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開了第一槍 讚
希望這樣的作法可以稍微喝止酒駕
有用的話 也希望其它縣市也可以跟進
另外 如果有造成傷亡的
可以在照片後方可以標註、說明會更好

https://www.tbkc.gov.tw/Service/TrafficEvent/DrunkDrivingInfo?ID=21e145b4-5c3b-4f09-91b6-05c3966fd0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