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及拒測累犯要被公布照片、姓名了

主旨:111年4月28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詹伯恭 、蔡坤樹、呂威瑾、施進武、曾建國等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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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開了第一槍 讚

希望這樣的作法可以稍微喝止酒駕
有用的話 也希望其它縣市也可以跟進
另外 如果有造成傷亡的
可以在照片後方可以標註、說明會更好

酒駕及拒測累犯要被公布照片、姓名了

https://www.tbkc.gov.tw/Service/TrafficEvent/DrunkDrivingInfo?ID=21e145b4-5c3b-4f09-91b6-05c3966fd078
明天要更好
2022-04-28 19:23 發佈
weiooooo wrote:
主旨:111年4月2...(恕刪)


現在是學文革嗎?上街審判?

其實最嚴重的是肇事逃逸!

政府知道嗎?
都是沒黨證的

沒有違反個資法嗎??
weiooooo wrote:
主旨:111年4月2...(恕刪)


三個還無照咧
就這樣,好像也不會怎樣
有屁用呢,我根本不想認識他們,也不一定會去看,他們也不一定被認出來,公布照片不會違反你們偉大政府最重視的人權嗎?

應該是好好研究怎麼處罰或關酒駕犯吧,一堆都是累犯多次的,不就你們政府縱容出來的
如果被公布的人是你的鄰居,你會去堵他還是幹譙他嗎?
公布姓名照片對臉皮厚一點的人根本就沒差,如果酒駕的罰則改成至少管收7天或是沒收犯罪工具,這些人酒駕被警察抓到的時候就會馬上跪地求饒,拜託警察放他一馬。
seatree wrote:
如果酒駕的罰則改成至少管收7天或是沒收犯罪工具,這些人酒駕被警察抓到的時候就會馬上跪地求饒,拜託警察放他一馬。


管收7天,絕對有效!
感覺沒什麼用...
酒駕累犯,這種人 → 他身邊的家人朋友難道不知道嗎?
如果大多知道的話,那公布有什麼差別...

至於其他人,又不認識,也沒那麼閒常去看這個資料~
大概只對「名人」有效果。
問題真的是公眾人物的話 → 新聞本來就會報,像宋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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