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吃到飽」遭降速9成 用戶抓狂!怒告台灣之星 結果敗訴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415/6NEYSZM5MZCFTB7XHRG3UEQHNA/
手機「上網吃到飽」是真的吃到飽嗎?楊先生向台灣之星申辦2支4G上網吃到飽門號,3個月後遭業者以網路下載量過大為由大砍9成速率,楊不滿業者當初標榜「不限速、不限流」,對台灣之星提告求償已繳的近5千元月租費。法官根據台灣之星提供的數據,發現楊男2支門號上網輸傳量平均高達1800GB,是一般用戶的60倍,使用不合常理,判他敗訴,台灣之星免賠。
中間略過,詳細請見新聞全文。
台中地院法官審理時,確認雙方合約對於網路使用大量傳輸及不合常理使用情形,確實另有約定,楊先生不得再主張台灣之星應依廣告內容無條件提供「不限速上網」 服務。
此外,根據台灣之星提供的數據,楊先生確有大量傳輸及不合常理使用上網情形,台灣之星予以降速合於契約約定,於是駁回楊男的求償。可上訴。
台中市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何怡萱說,廣告宣傳內容是消費者選擇交易與否的重要判斷依據,業者原則上應充分揭示優惠限制條件,避免消費者產生錯誤的認知或決定,但業者打廣告時限於篇幅等因素只會重點行銷,而另外在網頁加註「以合約內容為主」等字眼,這是目前業界普遍的做法。
以本案來說,何怡萱認為,如果業者對網路吃到飽的限制流量很高,一般用戶通常不會超過,縱使業者廣告內容未載明優惠限制內容,只要雙方契約內容有明定,業者仍可依約款限制使用流量。
附上判決文
https://lawsnote.com/judgement/62456375ba27cee8ace7ac81?t=2745490891
單月用到1800GB絕非正常,推測應是使用BT下載軟體大量下載影片、遊戲程式,或是店家把門號直接裝在4G分享器供員工、消費者使用,但因每個基地台的頻寬有限,如果一個門號不斷高速連網下載,就會影響其他用戶的頻寬。
台灣之星 不該用“任何手段去單方面更改合約承諾的 不限速 不限流 ”
這有損楊先生的權益
但是台灣之星對楊先生進行限制
對於台灣之星其他客戶是有利的
終於少一個大戶 跟我搶頻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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