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長期以來 有一個疑問為何寒暑假不上班 例如大學教授一年薪資平均13.5或14.5月?(12個月+年終+考績)又或是說 國中高中學生 寒暑假輔導課既然是"上班上課" 為何"鐘點費"另外再領?(已有月薪 寒暑假上課費用另外計算)
god52101314 wrote:小弟長期以來 有一個...(恕刪) 回歸勞基法的休假規定就好了,有什麼好吵的。老師8點到校,工作4小時完全休息30分鐘,一天上班8小時,下班後處理級務核實算加班費,特休比照勞基法規定。取消兼職規定,讓教師在下班後可以自由投資創業,大家權利義務相等,沒什麼不好。當然,政府應該訂出嚴謹的考核機制,達不到標準的就資遣掉。
mich3591 wrote:回歸勞基法的休假規定...(恕刪) 確實 一家公司 假設30%為甲等一定有很多優先老師 但不應該大家都好棒棒好老師與表現不好 不同工卻同酬教育部應明訂寒暑假上班時間 落實教師上班同理 寒暑假已支薪 輔導課不應另外領取鐘點費
教授還可以教七年休一年,爽吧。我國於民國三十年(1941年)即已頒訂[國立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進修辦法],期間歷經多次修訂與改稱,為教育部獎勵專科以上學校教授休假進修之辦法,規定任教滿七年或三年半,成績卓著的,學校可准予一年或半年考察、研究之機會,而考察或研究期間的薪水由原校照發,其休假以一年為限,半年為單位分段休假,惟分段休假研究應於核准之日起二年內完成且教授於休假研究期間,應以專事學術研究為原則。
空心菜是不知道大專院校,學分被當掉要寒暑修嗎?她那年代沒寒暑修?還是她大學學歷假的?不能寒暑修,隨班又衝堂,是打算要被當掉學生,各各延畢哦 用這方法來解套少子化,學校招不到學生,賺不到學雜費快倒閉的問題?多延修1~2年,學店多賺1~2年學雜費?畢竟寒暑修只有學分費,可賺不到雜費。延修才能賺雜費,太聰明了,真不愧是學店 另外又拯救失業率,畢業即失業,只要讓學生延修無法畢業,就不會失業。完美
god52101314 wrote:確實 一家公司 假設30...(恕刪) 真的,我也覺得應該是比照勞保辦理!早上七點半準時打卡上班,上滿八小時下班時間為下午三點半,超過時間為就發二倍薪資的加班費,然後取消寒暑假,跟勞工一樣採用特休假,這樣休假就由老師自行決定,休假的課務也由政府支付鐘點費也不用再由老師自己掏腰包,至於考績就比照一般公務員辦理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