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永輝在辯論會上自爆的項目太多了,就不一一列舉,僅舉其中一項
“核四安全系統電器設備,原規範須抗輻射180天,驗收時卻改標準為100天”
許永輝反問台灣百姓能不能接受驗收標準由180天降低為100天
坦白說我不知道抗輻射100天是否足夠,就跟我不知道抗輻射180天是否足夠一樣,為何抗輻射標準不訂為360天….720天….或更久….
許永輝應該具體提出證據說明當時的情況
1、原招標標準就是需抗輻射180天嗎?訂定標準原因為何?標準是否合理、沒有過嚴嗎?
2、後來又是因為什麼人、什麼事的影響,而必須降低驗收標準為100天?抗輻射能力100天真的不夠嗎?如果不夠為何要妥協?
絕大多數人和我一樣,不具備判斷專業的核安問題的能力,就如同我也不具備能力判斷,許永輝有沒有可能在辯論會上刻意扭曲事實自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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