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贊成重啟核四的程序.但並不認為核四最終必定要啟用.而是檯面上許多口號似的理由.不論贊成或反對.才有可能在重啟核四的程序中獲得釐清.核四能否使用的基礎應該是科學的問題.工程的問題.技術的問題.這些問題釐清了.才有是否真正啟用的基礎.如果有問題.應該要改善.不能改善.則要追究其中關係人的責任.就好比向車廠訂購了一輛車子.付了足額的款項.廠方不能說預期將來車子只是展示用就隨便製作.買方也不應預期將來只是展示用.就隨意付款結案.責任的落實是核四重啟案的先前價值.與國民對於核安的心理狀態並不衝突.
能源政策茲事體大.影響深遠.現實中並沒有完全零缺點.完全無風險的選擇.回到務實層面來是舉國上下應該面對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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