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麼說不太對,但是以法論法的話。。。1.被打的人士18歲了,他有駕照開車撞人的話,是由他本人要賠償。但是如果他死了,債務消失,對方也要不到錢。但是他沒死,雖然有債務,但是家人沒有必要幫他賠償,就只能等他工作還錢。前提是他的傷勢要可以工作。2.打人的賠償就看對方有沒有恢復,如果對方完全恢復可以工作,那賠償的是本人,這時候就可以抵減。但是如果是生活不能自理以及死亡,賠償的是家屬,所以就無法抵減。以上是我對民法的淺見,如果有錯的話歡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