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從政,結果敵營有如此嚴重的事,竟不揭露是誰! 由於「挲圓仔湯」手段在臺灣政壇極其流行,故《選舉罷免法》中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俗稱反圓仔湯條款或挲圓仔湯條款)。明確規範不能對候選人有「挲圓仔湯」手段。
敵營勸退?第一:如果是單職位選舉,如區域立法委員、縣市首長等,敵營忌憚你的實力才有可能勸退。但你要選的叫做市議員,是複數多席位制,害怕同質性太高會把票分掉,要勸退也是同陣營的競爭者吧。邏輯完全不通,要再想一下怎麼豪洨碰風不自打臉嗎?第二:就算你說要選市長好了,但前提是你夠強,敵營對手懼怕才會發生勸退。但這麼說邏輯是通了,只是大家應該都是當笑話看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