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某政黨在立法院正式提案:刪除台灣頗有成績的飛彈預算
也就是砍光光我國的未來的飛彈防守與進攻能力,這樣一來,敵人入侵台灣方便多了。
各位怎麼看這提案?
國防部上午在國慶大會中以「捍衛台灣」為名,展出大批國造飛彈車、電戰車等裝備,明顯為審議中的「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特別條例」草案所涉2400億元採購特別預算案造勢。但此案日前業遭藍營質疑,全案將有1830億元是用來釋商,卻另立名目規避現行「國防產業條例」對廠商分級的限制,全部可採「限制性」招標指定廠商。國防部回應披露,是因「產條」適用廠商的評鑑與特別預算實施間會有1年空窗期,而特別預算支用有其「急迫性」。而綠委則表達「沒共識,就表決」的立場,將強行通過此案。
國防部上午分列車隊中,包括雄二、雄三、弓三與劍二陸射型飛彈車,就是「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特別條例」準備採購的岸置反艦系統第一、二階段,陸基防空飛彈系統與野戰防空武器系統。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特別條例」草案第5條授權中科院案內採購得採指定廠商的「限制性招標」,日前在外交國防委員會引起關注。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質詢間還披露,中科院過去交付國軍的研發品項,有許多是「減價收受」,他對研發品質感到憂心。
國民黨立委則陳以信則表示,「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特別條例」上限為2400億元,草案第5條規定「計畫所列項目或產製、維修、工程、訓練」等,得採限制性招標。「用一句話就規避現行政府採購法、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定。特別預算將有1830億元用於或內商,要怎麼規範?
他進一步指出,尤其今年已正式施行的「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中」,已將國防軍品分為三等,須由公正第三方將國內廠商分甲、乙、丙級,不同級廠商得競標不同級的軍品,並規定「一等軍品」得採限制性招標,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而既有此條例,特別預算草案為何要巧立名目跳脫現有法令?
國民黨立委呂玉玲也表示,蔡總統所講國防自主為何不適用產發條例?而需另自創特別預算條例第5條來越過產發條例?她指出,2400億元裡,高達1830億元是屬中科院以限制招標方法來發包的項目,未來國防部恐怕管不到中科院。
呂玉玲表示,國防部108年已有規定,廠商評鑑今年底才開始要作,需6個月評鑑、2月評鑑調查,明年底才會完成,但執行特別預算時,中科院所「指定」的廠商若未通過評鑑,要如何因應?難道「只要是指定的廠商,國防部就一定會給通過評鑑?」
她進一步質疑,2400億元中,委製中科院處理僅不到600億元,其他1830億元則都將交由中科院指定廠商,包括國外採購。如何管制?條例中沒有何制衡約束。
國防部戰規司長李世強當日答詢表示,特別條例第7條已規定特別預算執行要受審計機關監督,中科院雖為行政法人,但每半年仍受審計部審計;委辦軍種對中科院每個月會召開一次審查會議,國防部每3個月作一次稽核,他認為中科院無法「為所欲為」,仍會在國防部監管下。國防部也會要求特別預算項目的供應商,須參與產條的評鑑。
至於為何無法適用有制衡、約束管理的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李世強表示,產發條例目前還在廠商資格認證的輔導過程期中,與特別條例適用間有1年的空窗期;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進一步解釋說,「產條」公布以後有兩年時間執行八項法規配套,現在包括清單公告等現在都已經在進行,但其與特別條例有1年空窗期 ,特別條例預算明年就要施行(支用),產條列管軍品所有清單公告與評廠商評鑑要完備,則可能要到112年以後。因特別預算有急迫性,因此才在特別條例中作相關公告。
沈世偉表示,特別預算案所有招標都會公開作,產條第五條是「得採限制性招標」,其實是一個「例外」狀況,給中科院的案子或工程,若牽涉機敏、迅速性時,才會採用限制性招標。國防部長邱國正表示,限制性招標對象,一定是中科院能掌握技術者。
民進黨籍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趙天麟日前已表示,此案有共識就有共識,沒有共識者就交付表決,不會浪費時間。
滷智深 wrote:
要看原因是甚麼啊.你(恕刪)
國防部上午在國慶大會中以「捍衛台灣」為名,展出大批國造飛彈車、電戰車等裝備,明顯為審議中的「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特別條例」草案所涉2400億元採購特別預算案造勢。但此案日前業遭藍營質疑,全案將有1830億元是用來釋商,卻另立名目規避現行「國防產業條例」對廠商分級的限制,全部可採「限制性」招標指定廠商。國防部回應披露,是因「產條」適用廠商的評鑑與特別預算實施間會有1年空窗期,而特別預算支用有其「急迫性」。而綠委則表達「沒共識,就表決」的立場,將強行通過此案。
國防部上午分列車隊中,包括雄二、雄三、弓三與劍二陸射型飛彈車,就是「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特別條例」準備採購的岸置反艦系統第一、二階段,陸基防空飛彈系統與野戰防空武器系統。
「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特別條例」草案第5條授權中科院案內採購得採指定廠商的「限制性招標」,日前在外交國防委員會引起關注。民進黨立委劉建國質詢間還披露,中科院過去交付國軍的研發品項,有許多是「減價收受」,他對研發品質感到憂心。
國民黨立委則陳以信則表示,「海空戰力提升計畫特別條例」上限為2400億元,草案第5條規定「計畫所列項目或產製、維修、工程、訓練」等,得採限制性招標。「用一句話就規避現行政府採購法、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定。特別預算將有1830億元用於或內商,要怎麼規範?
他進一步指出,尤其今年已正式施行的「國防產業發展條例中」,已將國防軍品分為三等,須由公正第三方將國內廠商分甲、乙、丙級,不同級廠商得競標不同級的軍品,並規定「一等軍品」得採限制性招標,不受政府採購法限制。而既有此條例,特別預算草案為何要巧立名目跳脫現有法令?
國民黨立委呂玉玲也表示,蔡總統所講國防自主為何不適用產發條例?而需另自創特別預算條例第5條來越過產發條例?她指出,2400億元裡,高達1830億元是屬中科院以限制招標方法來發包的項目,未來國防部恐怕管不到中科院。
呂玉玲表示,國防部108年已有規定,廠商評鑑今年底才開始要作,需6個月評鑑、2月評鑑調查,明年底才會完成,但執行特別預算時,中科院所「指定」的廠商若未通過評鑑,要如何因應?難道「只要是指定的廠商,國防部就一定會給通過評鑑?」
她進一步質疑,2400億元中,委製中科院處理僅不到600億元,其他1830億元則都將交由中科院指定廠商,包括國外採購。如何管制?條例中沒有何制衡約束。
國防部戰規司長李世強當日答詢表示,特別條例第7條已規定特別預算執行要受審計機關監督,中科院雖為行政法人,但每半年仍受審計部審計;委辦軍種對中科院每個月會召開一次審查會議,國防部每3個月作一次稽核,他認為中科院無法「為所欲為」,仍會在國防部監管下。國防部也會要求特別預算項目的供應商,須參與產條的評鑑。
至於為何無法適用有制衡、約束管理的國防產業發展條例?李世強表示,產發條例目前還在廠商資格認證的輔導過程期中,與特別條例適用間有1年的空窗期;國防部法律司長沈世偉進一步解釋說,「產條」公布以後有兩年時間執行八項法規配套,現在包括清單公告等現在都已經在進行,但其與特別條例有1年空窗期 ,特別條例預算明年就要施行(支用),產條列管軍品所有清單公告與評廠商評鑑要完備,則可能要到112年以後。因特別預算有急迫性,因此才在特別條例中作相關公告。
沈世偉表示,特別預算案所有招標都會公開作,產條第五條是「得採限制性招標」,其實是一個「例外」狀況,給中科院的案子或工程,若牽涉機敏、迅速性時,才會採用限制性招標。國防部長邱國正表示,限制性招標對象,一定是中科院能掌握技術者。
民進黨籍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趙天麟日前已表示,此案有共識就有共識,沒有共識者就交付表決,不會浪費時間。
d8859513 wrote:
新聞連結貼一下讓大家(恕刪)
內文搜尋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