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沒有違反人權嗎?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裡, 明載的第12條「隱私的權利」和第17條「擁有屬於你東西的權利」! 至少已違反了這兩項基本人權了吧!
隱私權是指揮中心來解釋的嗎?
還是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成員, 所以可以不用遵守聯合國的規範?
https://tw.yahoo.com/home/沒事先告知-血液被驗抗體-捐血人怨-太鴨霸-085534887.html?ct=vod

這樣沒有違反人權嗎?
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裡, 明載的第12條「隱私的權利」和第17條「擁有屬於你東西的權利」! 至少已違反了這兩項基本人權了吧!
隱私權是指揮中心來解釋的嗎?
還是台灣不是聯合國的成員, 所以可以不用遵守聯合國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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