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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屏東的『挖眼事件』,對於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應立法『人道銷毀』

基於屏東的『挖眼事件』,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從醫療紀錄來看是幾乎不可能根治,
暫時治好就放到社會上來,出現攻擊事件後又浪費司法資源去判決,送進精神病院後又會放出來,
如此循環往復很有意思嗎?
絕大部分精神病已達重度的患者是沒有工作能力的,導致被害者無處求償,
就算有得賠,也是被害金額的1折,甚至更低。
這公平嗎?

有自殘性的精神病患反而相對是小問題,因自殺較不影響他人。

我認為必須立法,設立對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人道銷毀』的機制,
"精神病"不能成為免死金牌;基於優生學,"精神病"反而應該成為加重刑責的基準。
這有三大主要好處,
1.減少大量的社會資源浪費,這些成本多半是稅金,沒有必要花在廢物身上。
台灣的經濟體量小,還需要面對巨大的敵國中共國的威脅,無意義的內耗能減一分是一分。

2. 精神病多半和遺傳有關,放任這種人污染台灣的基因庫是好事?
台灣人的基因,平均水準還不夠低劣?
這種人不論是戰時或平時不但毫無作用,還會扯後腿。

3.就算不『人道銷毀』,也應立法允許強制性抓去做人體醫學實驗,像是中共病毒的疫苗開發,死了就當是回饋社會了。

人權沒有在無限上綱的啦。
誰在那邊說『廢死、精神病患應該有減刑福利』,這種人就是不知人溺己溺的同理心,
祝這種人被精神病患侵害才是最佳且最實際的祝福,沒有親身經歷的人多半只會說風涼話。
2021-09-29 23:46 發佈
5分, 不能再多了!
同意

另外
希望有管道可以捐款給受害者
BPR wrote:
另外
希望有管道可以捐款給受害者


建議不要,因為有很多紀錄表示"器官,甚至是組織" 都含有原持有者的"記憶",
你應該聽過接受器官移植的人會出現莫名的記憶或思緒,
甚至是眼角膜這種組織的移植,也會出現原持有者曾經看過的景象。

雖然不見得會汙染基因庫,但是受捐贈者可能因此也被搞到患精神疾病。
iamyau

科幻小說看太多,你吃的雞肉也有雞的記憶,吃太多小心變成雞

2021-09-30 11:37
ChrisKang

器官記憶是真實的,口味改變、喜好興趣改變,比例超過六成

2021-09-30 11:43
如果只是偶發性的攻擊行為
如同一般的傷害罪

但是,被害者買通醫生
把他硬扣一個精神病
然後人道毀滅
再來搞個器官販賣

滿滿的台灣價值耶
自從我用了假文憑,不但人變帥了,頭腦變聰明了,連績效都拿A+呢!你說是不是很神奇阿?
應立法『人道銷毀』....提及"人道"一定雷聲大雨點小,該銷毀就銷毀,最好先來個健康檢查,有用器官強行贖罪捐出.....想想~自家小孩,家人無辜受傷害,你能平心靜氣??
foster_yen

"你能平心靜氣??"阿彌陀佛,我佛慈悲!你一定沒出家!

2021-09-30 11:33
eanck wrote:
基於屏東的『挖眼事件...(恕刪)
賠雙眼就夠了
你一定是瘋了 wrote:
如果只是偶發性的攻擊行為
如同一般的傷害罪

但是,被害者買通醫生
把他硬扣一個精神病
然後人道毀滅
再來搞個器官販賣

滿滿的台灣價值耶


凡事都有正反兩面,
既然遇到事件需要專業的醫生去鑑定是否為精神病患,目前的法規是"減刑依據",
同理,修法之後,將成為"加刑依據"。

被害者買通醫生?
1.你要看加刑之後是否達到人道毀滅的標準。
2. 加刑之後若僅只是延長入監時間,那這種買通也不算太過份。
3. 有器官販賣的疑慮? 那你不要犯罪啊,對社會是不是更有嚇阻力?

這些都是顯而易見的道理,你怎沒動腦子想過?
ufjk0816 wrote:
賠雙眼就夠了


這樣就能讓被害者失明的那隻眼復原嗎?
如果可以,我認為合理。

然而罪犯失去雙眼也如同廢人了,抓去做疫苗的人體實驗也是剛好,
不然誰要去照顧牠? 誰要出照顧費用?
fdbt

沒愛心 沒善良 只會欺負人的 消失是好事

2021-09-30 10:58
fdbt

再說它把人家眼角膜弄壞了 是該賠

2021-09-30 10:59
有空請看這篇,這位還是01駐站網友(A.P.開頭的)

從集體跟蹤妄想症者傷害緩刑談起

我有個高中同學是台灣知名精神科醫師,參與了不少罪犯的精神鑑定,他曾在高中群組寫下這句話:
有時候為了保護眾多的真病患,難免會錯放一兩個假病患~~~~不過還好最終認定還是在法官。

問題是:每個鑑定者都認為後面的人會把好關,然後每個後面審查者都認為前面的人已把好關,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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