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武統
1.就是撕毀舊金山和約的台灣地位未定的現狀,就是侵略。
2.就是違反反分裂國家法的和平統一的規定,就是犯法。
3.就是毀約臺灣關係法的和平方式決定的期望,就是失信。
4.就是破壞聯合國憲章的和平方式解決的宗旨,就是背棄。
只有台灣制憲正名獨立,改變了開羅宣言及舊金山和約及反分裂國家法的規定,那麼中國就有權可以武統聲索台澎主權。如果台灣維持現狀,那麼中國武統,就是侵略。
舊金山和約 第 2 條 領土放棄
(b).日本放棄對台灣、澎湖群島的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
聯合國憲章 第十一章 關於非自治領土之宣言 第73條
聯合國各會員會,於其所負有或擔承管理責任之領土,其人民尚未臻自治之充分程度者,承認以領土居民之福利為至上之原則,並接受在本憲章所建立之國際和平及安全制度下,以充量增進領土居民福利之義務為神聖之信託
反分裂國家法 第一條:
為了反對和遏制“台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維護台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據
臺灣關係法 第二條:
3. 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4.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聯合國憲章 第1條 聯合國之宗旨為:
一、維持國際和平及安全並;並為此目的:採取有效集體辦法,以防止且消除對於和平之威脅,制止侵略行為或其他和平之破壞;並以和平方法且依正義及國際法之原則,調整或解決足以破壞和平之國際爭端或情勢。
2021-09-28 9:36 發佈
內文搜尋

X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